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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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7-1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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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全国总社)工作要求,推动湖南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系统社有企业更好落实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按照全国总社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省社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任务,积极践行“13633”工作思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正向激励,借鉴国资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成果,紧密结合省社系统社有企业实际,着力聚焦“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更加适应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体系,推动社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底,全省系统社有企业全面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到2027年底,全省系统社有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企业活力效率显著提升。
二、主要改革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1.优化社有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人员职级体系。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落实“社企分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主业清单制度和权责清单制度,引导社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理顺联合社机关和社有企业的管理关系、权责边界;完善社有企业组织体系,强化投资运营平台公司(供销集团)建设,没有投资运营平台公司的供销合作社要立足发展实际加快组建;优化社有企业组织结构,明确“压层级、减法人、去‘僵尸’”的工作要求。各级投资运营平台公司(供销集团)按“主业清单”和“权责清单”确定业务范围、梳理管理权责;压缩企业层级,省级社有企业原则上控制在四级以内,市、县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精简企业法人,通过合并、注销、转型等方式减少冗余法人单位,加快“两非两资”、“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原则上在2027年底前应清尽清;科学设计组织结构和机构职能,深入推进企业集团“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控制管理人员占比,原则上管理人员不超过企业职工人数总数的10%;推动社有企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持续完善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搭建平台。
2.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出台《社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制度,科学设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探索推动社有企业领导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交流任职;探索建立派出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和社有企业干部职工赴上级供销合作社和同级国资委、国有企业、社有企业交流锻炼工作机制。各级社有企业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优秀管理人员,完善管理人员交流任职和轮岗锻炼机制;持续推行竞争上岗,注重发现、培养优秀年轻管理人员和业务能手;建立健全投资运营平台公司(供销集团)向出资企业委派财务主要负责人相关制度,保障企业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营。
3.健全考核评价和调整退出机制。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构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质量效益指标,统筹兼顾为农服务、历史挂账消化、风险化解等工作实绩;建立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管理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所管理的投资运营平台公司(供销集团)经理层成员、投资运营平台公司(供销集团)对其管理的社有企业经理层成员,要建立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相关制度,细化退出情形,健全退出机制,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不在状态的管理人员考核退出力度。
4.提升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质量。省级各级社有企业要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机制,市、县级社有企业要应推尽推,更好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负责人岗位职责,科学设置任期及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其责任、权利及义务,加强社有企业负责人任期及年度业绩考核与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等联动。强化考核结果刚性应用,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实施薪酬兑现和退出管理。
(二)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落实员工能进能出
1.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全省各级社有企业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到2025年底实现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率达到100%;围绕企业战略定位和生产经营需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定岗定责定员工作,持续提升用工效率;坚持用工总量与劳动生产率相适应,合理确定年度用工总量目标,对劳动生产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长期亏损(非政策性亏损)的企业,从严控制用工总量,原则上不得增加用工;招录企业员工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平和结果公正,推行分级分类公开招聘,根据岗位性质、管理层级、人才类别、地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招聘方式;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系统职工亲属;持续推动建立健全对高端紧缺、新兴业务人才引进的配套机制。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省各级社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关键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25年底前实现新增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细化合同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推进劳动合同规范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工作;采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的,要完善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
3.构建员工有序流动机制。全省各级社有企业要完善企业内部员工正常流动机制,实施岗位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人岗适配情况,通过内部选聘、组织调动等方式优化人员配置,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分类细化优化员工退出标准和渠道,完善配套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员工市场化退出工作,对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应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可依法不再续签合同,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收入能增能减
1.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全省系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指导推动社有企业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社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各级投资运营平台公司(供销集团)严格落实工资总额管理要求,持续健全全级次企业名录,原则上2025年底前全部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积极探索改革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在2027年底前实现人力资源预算、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的科学化、智能化整合;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等,对子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设置适应企业实际的效益联动指标,自上而下逐级批复工资总额;健全工资合理增减机制,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同向联动、能增能减,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原则上工资总额相应下降。
2.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健全“企业、部门、员工”三级联动的考核激励机制,到2025年底前确保考核覆盖率达到100%;根据社有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设置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考核指标,实施差异化考核,不断增强全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结合岗位要求深入开展“五问工作法”为基础的平时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考核方式、细化考核内容,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价值,激励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加大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岗位调整、收入增减、评先评优等的挂钩力度。
3.突出按绩取酬导向。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指导推动社有企业建立薪酬市场对标机制,构建规范全级次子企业薪酬分配的制度体系,到2027年底前全面完善社有企业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的分配机制,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业绩贡献和员工个人能力等合理确定各层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完善“业绩上,薪酬涨,业绩下,薪酬降”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薪酬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全面构建薪酬激励体系,综合运用薪酬分配、职业发展、荣誉表彰、企业文化等多种方式,强化核心人才激励,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骨干人才和一线岗位倾斜,规范运用超额利润分享、骨干员工持投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薪酬分配约束监督机制,调控不合理过高收入,对社有企业当年经济效益下降(含新增亏损情形)或业绩完成值低于上一年的,负责人绩效年薪原则上应下降或不增长。
4.加强人工成本管控。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投资运营公司(供销集团)对所属各级次企业确定统一的工资项目名录,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在规定的工资项目名录外单设项目。各级社有企业建立健全与效益效率挂钩联动的调控机制,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规范员工工资福利,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和津贴补贴,严禁设置高端补充医疗保险等超标准福利和违规承担个人支出,不得在国家规定的薪酬外向各级社有企业负责人发放其他货币性收入;仅保留工资关系但不在社有企业工作的人员,不得领取绩效薪酬,且薪酬水平不得超过相应标准;严禁“吃空饷行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社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对本地区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要及时研究制定三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坚持一级抓一级、抓好本级带下级。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投资运营公司(供销集团)及其社有企业要积极履行三项制度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改革落实落地。
2.强化责任落实。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全资、控股(含实际控制)的社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承担起组建投资运营平台企业(供销集团)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组建步伐;要督促指导投资运营平台公司(供销集团)建全完善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级覆盖、层层推进;要将三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投资运营平台公司(供销集团)要明确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其社有企业逐级逐项分解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清单,采取得力措施,纵深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3.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循序渐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要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统筹兼顾、审慎推进,维持企业正常运营秩序;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依法履行内部民主程序。
4.注重示范引领。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鼓励基层和社有企业探索创新,加强教育培训和调研总结,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实践成果,为社有企业营造良好改革氛围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