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供销集团公开招聘委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告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6-02-25 14:40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服务党和国家“三农”工作大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2年9月23日在长沙成立的大型涉农流通产业集团。集团由省供销合作总社全资控股,注册资金10亿元,肩负着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
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集团坚持市场化运作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以提升农业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服务城乡居民生活为己任,重点发展农资供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平价商超连锁、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供销生态体系五大核心业务板块。同时,集团积极延伸产业链条,做强做优茶叶产业、棉花产业和物业资产运营管理业务,形成了覆盖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产业体系。
集团旗下现有省茶业集团、银华棉麻集团、新三湘农资、留芳商业公司等20家核心企业,业务遍布全省,辐射全国,逐步构建起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服务城乡的现代产业新格局。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集团委派重要子公司财务负责人1人,集团委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1人。具体招聘部门及相关岗位要求详见《湖南供销集团社会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勤勉敬业;
4.热爱“三农”和供销合作事业,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具有奉献精神;
5.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官网、湖南供销集团微信公众号、猎聘网站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6日17:00截止。
2.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报名人员将以下相关报名材料打包成文件夹发送至电子邮箱HNGXJT2025@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1)湖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应聘报名表(附件2,文件名与邮件主题名一致)
(2)身份证正反面;
(3)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
(4)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认证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职称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
(6)各类表彰荣誉。
3.3月6日17:00以后发送的应聘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者不纳入资格审查范围。
4.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简历筛选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对照岗位任职要求进行资格初审与择优筛选。原则上按照拟聘人数与入围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初试人选。公司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本人参加初试,未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均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包括自我陈述与现场问答,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岗位适配度、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1.初试
初试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养进行初步评估。初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复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选。若初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参加初试的全部人员进入复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复试。
2.复试
复试侧重对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度及综合胜任力进行深度考察。复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可结合初试成绩或另行加试确定)。
(四)考察(背景调查)
对考察人选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面访、信函、阅档、电话背景调查等。若考察人选放弃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导致该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求,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体检
通过考察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按先考察、后体检的程序进行。
(六)确定拟聘人选
公司根据应聘人员的复试成绩,结合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聘建议人选,按程序报请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如经综合评估后确无合适人选的,经研究同意,该岗位可作空缺处理。
(七)公示
拟聘人选的相关信息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按相关规定转入公司委托的省人才市场进行管理。
2.新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公司将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程序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在招录过程中有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历史等情况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福利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将综合考虑协商薪酬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坚持诚信报考原则,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聘者应对本人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因信息不实、不完整或无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如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五)拟聘用人员须在接到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办理入职手续。如因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人事)争议、档案调动等事宜影响正常入职的,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
(六)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有最终解释权;
(七)招聘咨询电话:申先生1357417731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监督举报电话:0731-88537408;
(八)应聘人员参加现场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应聘资料进行现场核验。应聘人员个人资料仅应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附件:
1.湖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招聘岗位一览表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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