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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指南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6-09-23 10:36   【字体:大 中 小】

绿色食品


    1.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为了与一般的普通食品相区别,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目前,绿色食品商标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的有以下十种形式:


  2.认证标准

  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

  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申请条件

  申请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商品类别涵盖范围内。

(2)应为现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内的产品。

(3)预包装产品应使用注册商标(含授权使用商标)。

(4)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5)产品质量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6)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应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7)包装储运应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储运准则。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资质条件和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单位。应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

(2)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或稳定的原料来源。

(3) 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明显,抗风险能力强。

(4)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6)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7)具有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

(8)申请前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9)与工作机构或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

(10)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注册。

(11)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资质证书。

绿色食品申请程序及要求图



    4.有效期与续展

  证书有效期:3年

  续展时限: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

  审核周期:省级工作机构应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

  结果:- 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

        - 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

        - 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有机产品


    1.有机产品定义

  有机产品:经有机生产、有机加工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有机生产:遵照特定的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保持生产体系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2.认证基础

  认证机构: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官方唯一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有“中国有机产品”+英文ORGANIC。
    3.认证条件

  (1)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2)建立并实施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4)5年内未因提供虚假信息、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用标志、重大质量事故被撤销认证证书;

  (5)1年内未因除以上第4点所列情形之外其它情形被认证机构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6)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4.认证流程

  提交申报材料:委托人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受理评审:认证机构审核材料,材料不齐需补充,不符合要求则寄发不受理通知书,符合则寄发受理通知书;

  签合同缴费:委托人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合同,并完成费用缴纳;

  实地检查:检查组前往生产/加工现场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完成后提交检查报告;

  综合审核:认证机构对材料、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核,出具综合审核意见;

  认证决定:颁证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最终决定,不符合要求则寄发拒绝颁证决定,符合则签发认证证书。


    5.关键环节

  有机转换期指土地的“实习期”或“净化期”。在有机转换期里,一般农田已经按有机标准耕作,但土壤和环境中之前的化学残留需要时间被自然净化,净化后才能变成有机农田。从常规生产转为有机生产,需经过转换期,只有完成转换期且符合标准,才能获得有机认证,不同品类转换期要求不同。
    6.有效期与再认证

  有效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再认证: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一)前提条件:谁能申请?产品要符合什么要求?

  1.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2.产品需满足的条件

  ①产品名称由产地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②产品有显著的地域环境、独特营养品质特色,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指标须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有关要求;

  ③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

  ④依托龙头骨干生产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

  ⑤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来未出现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核心流程:从申请到拿证

  1.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①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

  ②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原则上报告出具时间应在一年内);

  ③产品相关图片,包括不同生长期、生产环境、产品包装标识、最终产品等能体现产品特征特性的图片;

  ④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证明;

  ⑤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⑥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备案或其他可证明该单位实现质量追溯的文件;

  ⑦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在产品销售中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相关证明;

  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等其他可证明申请产品具有名特优新农产品特征特性的材料。

  2.三级审核:按层级推进

审核层级

时限要求

审核内容

县级审核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完成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至县级工作机构。

省级审核

收到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

完成材料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根据情况可抽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报部农安中

心。

部农安中心审核

收到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

完成材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适时细织专家进技术评审。


  3.公示与颁证

  经专家技术评审通过的产品,在部农安中心官网对社会公示7天。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部农安中心书面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部农安中心公告并颁发证书。

  (三)证后管理:拿证后要做什么?

  1.证书基本规则证书有效期: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证书变更: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2.年度确认证书持有单位可自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申请年度确认。如生产区域、生产规模、年供应量、营养品质特征、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可通过年度确认完成变更。自获证之日起,每3年(每隔2年)须重新提交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3.跟踪评价证书持有单位需配合部、省、州三级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的稳定性跟踪评价工作,以保持该产品营养品质特征或特性的相对稳定。营养品质稳定性评价鉴定报告可用于该产品当年的年度确认。

  (四)退出机制:哪些情况会注销证书?

  获证产品出现以下情况的,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以正式文件报部农安中心申请注销,或由部农安中心直接公告注销,作废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

  ①因产地环境改变、品种更替或生产方式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条件;

  ②逾期未进行年度确认;

  ③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④证书持有单位自愿放弃;

  ⑤在年度确认、现场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认定条件的。

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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