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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问答⑤丨社有资产如何保护?标识使用如何规范?违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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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10-2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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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湖南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以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规范组织行为、护航为农服务的重要举措。湖南供销推出系列解读,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制度和实践意义,逐一回应社会关切。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如何保护?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依法严格保护。

一是明确法律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其财产。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是健全监管闭环。联合社落实资产监管主体责任,构建“指导监督”工作闭环,完善财务、资产、内审各项制度,推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严格征收征用。因公共利益征收、征用供销合作社土地、房屋等社有资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是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侵害社有资产的各种行为,依法追究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如何使用?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供销合作社应当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专用权。

同时,依据最新《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供销合〔2026〕25号),标识作为官方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可用于办公场所、经营服务网点、为农服务设施、官方新媒体、宣传用品、办公事务用品等场景。

各级联合社所属的社有企业、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使用标识,应当先向所属的联合社备案,并说明使用用途、范围、期限和方式。其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先向与其有股权关系的供销合作社相关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用途、范围、期限和方式,并提交相关股权情况材料,经供销合作社相关组织报所属联合社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违反《条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是侵害社有资产的责任。存在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系统工作人员履职责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兜底适用条款。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问答⑤丨社有资产如何保护?标识使用如何规范?违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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