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问答③丨组织体系如何构成?基层社怎样设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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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10-1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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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湖南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以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规范组织行为、护航为农服务的重要举措。从今天起,我们推出系列解读,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制度和实践意义,逐一回应社会关切。
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供销合作社由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部分组成。我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为省、市、县三级。在成员关系上,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社,各级联合社是上一级联合社的成员社。
供销合作社应当依法制定章程,明确组织结构、职能任务、财务管理等内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条例》特别强调,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基层供销合作社设立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是直接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前沿阵地;省、市、县三级联合社履行行业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形成上下贯通、层级联动的组织架构。同时,联合社还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作为成员单位,拓宽合作服务格局。
基层供销合作社如何设立和运行?
在设立登记方面,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依法申请设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指导和扶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可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形式,吸纳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并依法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
在日常运行方面,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章程开展业务,落实我省“强基强能”工程。针对偏远山区、边际界区、交通盲区,推行“流动供销”服务模式;鼓励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化合作,完善利益联结;依托数字供销建设实现联农带农,做实做细农村生产生活服务。
在退出程序方面,当基层供销合作社出现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在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后可终止。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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