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6-09-05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供合函〔2016〕81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各综合改革试点县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评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深入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省社联合省财政厅将于9月份对全省14个综合改革试点县的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方案见附件。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评估验收方案
2、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调查表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评估验收方案
201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单位认真谋划、积极部署、全面推进,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发挥了先行先试、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为全面评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深入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对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验收内容
1、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估。主要评估各试点单位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供办字〔2014〕72号)设定的《试点方案》中改革试点指标完成情况。
2、试点综合绩效评估。主要评估各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改革的主要经验、可普遍推广和复制的模式。
3、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估。主要评估财政资金使用是否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及新网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供合函[2016]30号)要求,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二、评估验收方法
评估验收分为自我评估、实地核查、综合评价三个步骤。
1、自我评估。各试点县供销社对照试点方案列出清单,逐项检查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全面梳理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查摆问题,形成全面的绩效自评报告。各试点单位要准备好四个材料:一是改革试点任务清单及完成情况;二是自评报告;三是综合改革试点县调查表(见附件2);四是主要经验推介(重点从基层组织建设、综合平台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等领域,重点选择1—2个典型经验突出、有普遍推广价值的方面形成书面推介材料)。材料要求在9月15日前报送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邮箱:hn4403255@163.com。
2、实地核查。检查组到各试点县开展实地验收,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对改革试点中的亮点进行观摩,就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指导。
3、综合评价。各检查组对各试点县绩效评价报告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综合评估验收报告,提交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推介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
三、评估验收时间
各地自查自评从即日开始,省集中评估验收暂定9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估验收人员组成
由省财政厅经建处、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省供销社财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分2个评估验收组,对全省14个试点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五、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以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深改办,纳入2016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评估结果同时纳入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
2、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下一步申报新网、农开等项目的重要依据。
3、对试点单位创造的先进典型经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经验突出的试点单位在全省综合改革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对可复制的模式在全省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