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6-09-09 16:15 【字体:大 中 小】
湘供合函〔2026〕12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8号建议的答复
彭水平、曹铁光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流动供销服务车入驻农贸集市销售农产品的建议》收悉。该建议聚焦流动供销服务车实际运营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你们对湖南供销合作事业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高度关注与深入思考!我社高度重视你们的建议,会同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会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联合出台流动供销服务车运营管理实施办法
近年来,我社积极推进流动供销工作,着力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针对两位代表提出的出台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建议,我社在收到建议后,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赴相关市县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多次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沟通对接,详细了解现行政策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和实际诉求。经商各相关部门,目前流动供销服务车涉及的各环节均有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经营主体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基本能够满足实际运营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一)车辆道路运输资质方面。流动供销服务车主要使用总质量4.5吨以下的普通小型货车,按照现行法规,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证》。对于配置冷链设备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车辆,依法须办理《道路运输证》,已有成熟的办理渠道和程序,按规申请即可。
(二)车辆外观涂装方面。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即可,不涉及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对于批量车辆的涂装备案,各地也提供了便利化办理渠道。
(三)经营主体登记方面。相关经营主体可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中登记“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等项目;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可按规定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
在现行政策框架总体适用的前提下,我社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流动供销服务车在车辆登记、涂装备案、通行停靠、农贸集市入驻等各环节的合规要求和办理流程,形成简明实用的操作指引,供各地参照执行。二是针对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跟踪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二、关于项目资金扶持和成本减负
两位代表所提将流动供销服务车项目纳入乡村振兴扶持项目、给予专项财政资金补贴等建议,反映了广大基层经营主体的迫切需求,也是我社努力争取的方向。相关部门结合职责给予积极支持,已有多项现有政策可向符合条件的流动供销服务车项目倾斜。
省商务厅表示:对相关主体购置、改装流动服务车,并依托已改造的农集贸市场开展常态化运营的项目,在符合现行资金支持方向的前提下,优先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给予适当补助;省商务厅举办的各类展销会、博览会及促消费活动,可优先邀请运营规范的流动供销服务车主体参与,拓宽其货源组织和销售渠道。
省农业农村厅表示:将统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等帮扶资金,支持服务车冷链改装、保鲜设施配套,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加快布局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推动“田头冷库+集配中心+流动服务车”无缝衔接,从源头减少农产品损耗;优化货源组织,支持基层社与农户、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实现农产品集中采购、直供直销;配合做好服务车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助力服务车便捷入驻农贸集市。
省交通运输厅明确:我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以中重型货车报废更新为主,同时将新购置新能源冷链物流车纳入补贴范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三、关于优化车辆通行与停靠政策
(一)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省交通运输厅依据现行政策对“办理专用通行证件”“放宽通行限制”等建议进行了回复,根据国家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高速通行费;同时,各省不得自行出台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未纳入国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秧苗、潮粮等,目前暂不能享受免费政策;省交通运输厅将指导相关经营主体依规应享尽享,并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更多我省特色农产品纳入目录。
(二)关于城市及乡镇道路通行管理。流动供销服务车主要使用总质量4.5吨以下轻型货车(含冷链车),按现行法规,除少数城市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外,一般不予限行。对于承担农产品保供、季节性销售等任务,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各地可结合当地货车通行管理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障。
(三)关于农贸集市停靠。省商务厅表示对新建或改造中的农集贸市场,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功能分区,为流动供销服务车、季节性农产品直销点等预留专用停靠和经营区域;对已建成的市场,引导管理主体通过优化布局、错时共享等方式,为合规车辆提供便利。
四、关于简化流动供销服务车经营备案流程
两位代表所提“一地备案、全域认可”的建议,反映了基层对简化审批、提升效率的期盼。对此,我社深表理解。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目前办理流程已较为简化:流动供销服务车如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在固定摊位经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登记证,该证办理程序简便快捷。
需要向代表说明的是,根据《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湘市监食〔2025〕38号)的规定,食品摊贩登记证与经营区域绑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工作。因此,“一地备案、全域认可”的目标,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暂时难以实现。这主要是出于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方便日常监管的考虑。我社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指导各地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为流动供销服务车经营者办理相关登记提供便利。
下一步,省供销合作总社将会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梳理车辆备案登记、通行停靠、农贸集市入驻等环节的合规要求和办理流程,供市县参照执行;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和政策衔接,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冷链物流建设等既有政策向流动供销服务车项目倾斜,形成政策合力;三是持续跟踪问效,定期评估流动供销服务车运营实效,及时了解政策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协调推动解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其在畅通农产品上行通道、助力农民增收、保障城乡消费中的积极作用。
感谢你们对省供销合作总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6年8月7日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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