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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问答②丨立法主要解决什么问题?部门协同如何破局?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6-10-12 16:52   【字体:大 中 小】

9月23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湖南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以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规范组织行为、护航为农服务的重要举措。从今天起,我们推出系列解读,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制度和实践意义,逐一回应社会关切。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一是解决供销合作社性质定位与职能职责模糊问题。明确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属性,确立坚持党的领导、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合作制原则三大核心原则,构建“政府引导、供销主责、多方协同”的职责体系,规范联合社与基层社层级关系,明确四大主责主业。

二是解决基层社服务弱化和规范化建设问题。明确基层社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规范解散、清算程序;实施“强基强能”工程,在偏远山区、边际界区、交通盲区推行“流动供销”;鼓励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数字供销联农带农。

三是解决社有资产监管薄弱与权益保护不足问题。明确联合社对成员社资产的指导监督责任,形成“指导—管理—监督”闭环;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其财产。因公共利益征收征用须依法补偿;对侵占、滥用资产行为明确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四是解决为农服务功能单一与效能不足问题。推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建设数字供销平台、发展农产品电商;可以通过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对重要涉农生产生活资料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强与邮政、快递、物流等主体市场化合作,健全城乡社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五是解决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与保障力度不足问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自身财力统筹安排资金;强化土地保障,支持土地房屋确权。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涉农普惠金融服务。

各部门按职责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目前部门协同存在哪些堵点,《条例》如何破解?

主要表现在项目申报、用地保障、物流设施共建、财政资金统筹等方面协同不够。《条例》明确各部门法定支持责任,从顶层打通政策壁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商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自然资源保障用地需求、交通物流支持县乡村物流网络、财政统筹资金等,形成政策闭环、各司其职、联动支持。

《条例》问答②丨立法主要解决什么问题?部门协同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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