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示范县做好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提醒函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8-08-31 00:00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省社监事会于今年4月对全省系统综合改革示范县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省社党组高度重视,并于8月3日印发了《示范县综合改革监督检查报告》(湘供党字〔2018〕21号),指出了“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还不到位、项目建设不规范”等五个问题。同时省社财务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湘供财字〔2018〕42号)以及项目建设问题清单,要求各示范县社限期整改。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对照湘供党字〔2018〕21号文件精神和项目建设问题清单,督促各示范县针对综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特别是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函复省社监事会办公室。在督促整改期间,如有问题及时向省社监事会报告。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