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7-05-03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供资函〔2017〕56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经省社研究,决定今年开展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创建并进行达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1、加快培育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加快发展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是推进全系统电子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县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据自身条件,整合相关资源,培育一个推动本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主体,具体负责建设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开展商品购销、便民服务、O2O示范引领、专业培训、业务咨询、营销策划等服务,初步构造良好的电商发展生态圈,着力提升本地农产品的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推进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以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为依托,有计划地对基层经营服务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使之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条件,充实经营服务项目,在提供传统便民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网购业务,开展网上代买、网上缴费、就诊预约、车票预订、保险代售、店面代收代发快递等服务功能。
3、促进县以下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根据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需求,通过有效整合和改造供销合作社县域各类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为核心,基层网点为终端,物流配送车辆为载体,构建起由县到村的商品物流配送体系;有效对接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承接起县以下商品的物流配送任务,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二、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1、县级供销合作社已有 (含2017年6月前竣工营业)的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供销合作社对其具有控制力;
2、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辐射县域范围内1/3以上的行政村;
3、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通过对本地网商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业务咨询、营销策划、商品展示、仓储管理、流通加工、配货封装、代发货等服务;
4、依托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对接电商渠道,提升本地农产品的商品化率;
5、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
6、县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供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三、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的申报程序
1、市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形成推荐材料上报省社。上报材料主要包括:推荐文件、推荐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情况表(见附件)、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经验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取得成绩与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
2、省社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材料进行评审。
3、省社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申报的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进行实地抽查。
4、报省社主任办公会审议后确定,以文件形式在全省系统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的创建工作将纳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内容。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筛选和推荐工作。
2、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于11月10日前将上报材料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社。每个市、州推荐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联 系 人:王敏
联系电话:0731-84402758
电子邮箱:xhzzcgs@126.com
附件:推荐的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示范中心情况表(点击下载)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