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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供销社健全社有资产监管情况调研报告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6-08-07 10:21   【字体:

社有企业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关键载体,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的强弱。而健全社有资产监管体系,是供销合作社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的内在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对此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各方按职责分工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落实相关资产监管职责,建立评价机制等,以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保障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基于此,我们对邵阳供销社社有资产情况展开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邵阳供销社社有资产现状

(一)市社直属企业情况

邵阳市社拥有市社机关新办公大楼及邵水桥老办公楼各一栋,其中邵水桥老办公楼为老旧危楼。直属公司共7家,职工总数1718人,具体分布为在岗61人、下岗567人、退休1090人。这些直属公司拥有门店194间,仓库265栋,资产及土地估值达19.76亿元。然而,其基础设施陈旧落后,仓库均为7080年代的建筑,存在墙体开裂、地基下沉、屋顶漏水、房屋结构腐朽等问题,存在严重的资产流失隐患。在市场行情较好时,7家直属公司的门面、仓库等租金可达到1600万元/年,支付医保、社保(以退一补一方式支付)、职工工资和下岗人员生活费等开支需要1500万元/年,能够基本维持运转。但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和市场冲击,租金下降且部分门面、仓库长期空置,收入降低到1300万元/年,每年资金缺口在200万元左右。​

(二)县级供销社资产情况

全市县级供销合作联合社中有532家市社直属企业在2005年期间进行了改制。邵阳县和城步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的社属企业仍然保留,其中邵阳县有基层社8个、县直公司7家,拥有土地106宗,总面积326.5亩,固定资产3.6亿元,各类经营网点436个,经营面积17.6万平方米;城步县有基层社5个,直属公司3家,门店、仓库等31处,固定资产5349万元。隆回县社拥有南山坪冷库、南山坪物流中心和南山坪临时仓库,资产总额122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6万元、其他应收款147万元、固定资产653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7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47万元。邵东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主要包括16000平方米的仓库,2栋商业建筑,机关院落4间门面。绥宁县社拥有县城飞凤大厦一楼(20%股份)、地下室、三楼资产出租,大汉汉园门面223平方米,目前闲置。

二、邵阳供销系统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的措施

(一)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

在制度建设上,市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积极作为,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市社制定的《邵阳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对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运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管理原则、各级职责及具体管理流程,为全市社有资产监管提供了基本遵循。比如在产权界定方面,清晰划分了各级供销社对不同类型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避免了因产权模糊引发的管理混乱。

同时,结合专项调研、巡察审计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市社牵头制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直属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促进了问题整改背后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的修复。此外,指导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健全完善监事会制度,为供销工作稳健发展、畅通建言献策渠道、提升监督服务能效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监督工作落深落实。

县级供销社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通过对标制定了《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对社有资产租赁的程序、租金确定、合同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强化产权管理,明确资产归属

产权明晰是社有资产有效监管的基础。邵阳供销社高度重视产权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产权登记和清查工作。在产权登记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社有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建立台账。通过摸清产权底数,能够实时掌握社有资产的产权状况,为监管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例如,邵阳县供销社制定出台了《邵阳县供销社门店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基层社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登记,加强了管理。

(三)抓实审计工作,实现有效监督

一是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市社每年组织对社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内容涵盖财务收支、资产运营、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在财务收支审计中,重点审查企业收入是否真实、支出是否合规;在资产运营审计中,评估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检查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同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社领导带队,机关纪委、财务科、监督审计科参与,对市供销社直属社有资产监管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例如,在对四名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供销集团年度收支审计中,发现了企业在决策、运营、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不规范;财务业务基础薄弱、财经纪律淡化、银行账户管理和现金使用不规范;财务收支、租金收入违反会计准则;内控建设不合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样、超标准发放福利补贴、违规报销个人开支、违规接待等问题,共查出违规资金达407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社有资产安全。二是协助抓整改,促监督实质实效。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理事会抓实整改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把握整改标准,认真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将整改成果转化为规范发展的动力。整改期间,共清退违规资金64.47万元,下发多份《纠正函》《提醒函》,督促企业建立了财务管理、内控等10余项制度,实现了社有资产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三、社有资产监管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来邵阳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针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也颇有成效,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面对新时期、新形势,应对市场冲击以及围绕“三农”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与供销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实施。​

(一)制度执行不到位

虽然市县供销社建立了一些社有资产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打折扣的现象。部分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对制度重视不够,没有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例如,在门面、仓库租赁方面,存在租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些基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资产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存在“二老板”的现象,导致租赁过程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度,也可能存在廉政风险。同时,租金定价不合理,部分供销社的门面和仓库由于历史原因,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造成社有资产收益流失;另一方面,因缺乏科学的租金评估机制,对于一些位置较好、市场价值提升的门面和仓库,未能及时调整租金,未能实现资产的增值。在财务审批流程上,也存在执行不严格的情况。一些社有企业的财务支出未经严格审批,出现了违规报销、乱发乱补等问题。如个别社属企业给在岗职工违规发放春节“开门红”,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部分单位对制度的敬畏之心不足,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得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二)监管主动性不

供销社理事会作为社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其主动监管意识的强弱与责任担当的程度,直接决定了资产监管的好坏和实效。在实际工作中,监管主动性不够,重“资产的使用”轻“资产的监管”,重“货币资产”轻“实物资产”的现象突出,常管理中,没有主动排查资产运营中的风险点(如租赁价格是否公允、资产闲置是否合理等),对直属企业的监管基本处于“放手状态”,缺乏指导和督促,将监管的底线放宽至“租出去就好”“不丢失就好”,忽视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对怎样“盘活社有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和有效利用”方面思考不够。例如,对闲置资产的盘活、低效资产的优化重组缺乏主动规划,任由资产“沉睡”,造成资源浪费。

(三)基础设施陈旧,运营效率不高

邵阳市供销系统社属的企业经营性仓库、门店、物流园区等都是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存在消防、水、电等配套设施老化的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和出租,也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导致租金难以提高,部分社有资产存在闲置或低效利用的情况。如邵阳县供销社8个基层社大部分资产坐落在村级,因企业资金困难,无力维修已成危房,现有16处资产闲置。还有一些资产虽然处于运营状态,但效率低下,例如,市社直属企业再生资源田江渡的仓库设施陈旧,仓库利用率低,维护成本高,收益微薄,监管也存在困难。​

四、健全社有资产监管对策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教育,明确监管重要意义

组织供销社各级领导干部、资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社有资产是供销社服务“三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到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是维护供销社集体利益、防范资产流失、提升供销社综合实力的必然要求,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资产监管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把资产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持续强化制度建设,提升资产监管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不断织牢织密社有资产监管的制度笼子一是建立完善部管理制度,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要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社有资产产权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尽快建立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监管新机制。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度执行实施全方位监督,落细《邵阳市供销系统监事会工作规则》《邵阳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邵阳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专用函工作规范》《关于规范市社出资企业报告事项的通知》《邵阳市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监事派出监事履行职责有关规定》《邵阳市供销合作总社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等制度,提升社有资产监督实效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压实理事会监管主体责任。理事会主任对监管成效负总责,牵头审定资产监管规划、重大资产处置方案;二是加强经贸发展科、财务科等执行部门具日常运营监督。定期对社有企业开展财务审计、经营业绩考核等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审查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经营活动合规性、资产运营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保障社有资产健康运营;三是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与上级供销社签订详尽的责任状。将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合规经营要求等细化为绩效奖金指标;四是加强监事会再监督力度和手段。供销社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社有企业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与工作流程,明确监督重点与标准,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运营中的违规行为与风险隐患。

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益

对社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根据资产的性质、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运营规划。对于闲置资产,通过招商合作、盘活利用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率。可以将闲置的房产改造为农村电商服务站、农产品展销中心等,实现资产的增值。例如,隆回县社将原南山坪闲置的仓库改造为南山坪冷库、南山坪物流中心和南山坪临时仓库,打造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不仅盘活了资产,还带动了当地农产品的销售,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邵阳市供销社健全社有资产监管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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