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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加强对社有企业监督的调研报告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6-08-07 10:15   【字体:

当前,湘潭供销系统社有企业重组整合纵深推进,历史股权遗留问题、老旧存量资产、分散化安全风险等治理短板仍未完全清零;同时,流动供销、“韶山红”区域公用品牌、“供销优供”服务平台等特色为农服务主业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发展优势。湘潭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始终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服务中保障”的工作思路,紧贴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推动社有企业改革重塑、提质增效。

一、聚焦履职赋能,推动监督工作落地见效

全市供销系统扎实推进监事会实体化运行,实行党组副书记兼任监事会主任,监事会办公室、监督审计科、直属机关纪委合署办公,一体统筹监事监督、内部审计、纪律监督多重职能。监督覆盖面持续拓展、精准度不断提升,牢牢守住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农服务提质增效两条核心底线。

(一)健全层级监督架构,基层监督落地扎根。市社配齐企业监事、审计骨干,对10家重点社有企业实现监事派驻全覆盖,全程列席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实现关键环节全程跟进、全程监督。同步压实县级监督责任,推动三个县级社配齐监事会专职人员,推动督促社有企业设立职工监事,有效打通基层监督末梢。在2023年的社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中,监事会全程介入清产核资、资产划转、股权回购等核心环节,顺利完成锦湘公司自然人股权全额清收,妥善化解长期以来账实不符、租赁管理混乱等历史积弊,企业重组全过程暂未发现资产流失问题。

(二)完善制度监管体系,规范企业运营治理。立足供销系统经营管理痛点难点,围绕企业重组、资产出租、项目资金使用、僵尸企业处置、投后管理等关键领域,完善监事履职、监督问询、风险提示等配套制度,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监督制度体系。建立纪检、财务、审计联动会商机制,打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核查工作链条,有效杜绝重复检查、多头督查等问题。常态化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近年累计完成各类审计47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建立台账、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以制度刚性压实监管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三)紧盯主业精准发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监督紧贴中心、服务主业,聚焦为农服务、改革攻坚、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开展靶向监督,推动监督效能转化为发展实效。深耕为农服务监督,抓实农资保供、农事托管、流动供销服务提质,全域搭建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服务网络,严格监督农资储备投放、惠农政策落地,高标准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有效降低农户种植成本、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紧盯供销改革攻坚,持续督导基层社标准化建设、“十代十好”模式推广,培育打造一批乡镇标杆基层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服务经验。全程护航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动地方行业标准、公共数据资源确权落地,顺利完成多宗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

二、对标新形势,监督工作仍存在短板弱项

对照新时代供销监督工作新标准、综合改革新任务、为农服务新要求,全市供销系统监督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监督体系的系统性、精准性、实效性仍需提升。

(一)监督力量配置不均,专业履职能力偏弱。市本级监督队伍架构完善、力量充足,但县级社监督力量普遍薄弱,多为兼职在岗、一人多岗,精力分散,难以常态化开展全覆盖、深层次监督检查。基层供销社无专职监事,监督工作依附业务工作推进,极易出现监管空白。部分派驻监事从行政岗位抽调,缺乏财务审计、投融资、法务等实操经验,面对复杂股权梳理、财务报表核查,风险识别和研判能力不足。同时,企业职工监事普遍存在不敢监督、不愿发声的问题,部分经营主体对监督工作配合度不高,拖延报送台账资料,监督穿透力度不足。

(二)重点领域监管缺位,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艰难。系统内参股企业数量较多、我方持股比例偏低,经营话语权弱,无法全面掌握合作企业经营、财务真实情况,合作协议风险约束条款不完善,存在潜在投资亏损隐患。小微企业资产分散、老旧租赁合同繁杂,债权债务梳理难度大;僵尸企业注销、老旧房产确权流程繁琐,部分问题反复整改、反弹回潮。部分参股企业长期不分红,投后管理“重投资、轻监管”,资金占用、连带担保等风险底数不清。

(三)整改震慑力度不足,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部分企业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停留在纸面整改、材料整改,缺乏长效治理机制,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顽疾屡查屡犯。当前监督手段以提醒、建议为主,刚性问责手段偏少,针对违规决策、失职失责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震慑惩戒力度不足,典型问题通报警示效应不强。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单靠单个部门难以攻坚破解,缺乏高位统筹推进机制。

(四)精准监督差异不足,协同监督合力尚未成型。监督考核差异化不强,对公益性农资服务企业过度侧重营收考核,惠农服务覆盖面、土地托管服务质量等核心民生指标权重不足;对市场化经营企业的成本管控、亏损治理、关联交易等重点环节监督力度偏弱。少数基层社、社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存在会议记录要素不全、党组织前置审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监事常态化培训、履职激励机制不完善,主动排查风险、较真碰硬监督的内生动力不足。

三、坚持靶向发力,提质升级监督工作体系

立足湘潭供销改革发展实际,聚焦监督短板弱项,精准施策、靶向攻坚,持续建强监督队伍、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模式,全面提升供销系统监督治理能力。

(一)建强专职队伍,夯实监督履职根基。优化市县两级监督力量配置,充实市社财务、审计、法律专业专职人员,明确县级社至少配备1名专职监督人员,实现专人专岗、专职专责。拓宽派驻监事选拔渠道,优先选用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一线骨干。健全职工监事履职保障机制,明确履职权限、落实保护政策,消除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思想顾虑。常态化开展实务培训、案例复盘、交叉检查,依托企业重组、股权处置、资产盘活等本地真实案例练兵,全面提升监事实操能力。完善考核激励与退出机制,将风险排查、整改落实、监督成效纳入年度考评,与评优评先、岗位调整直接挂钩,倒逼监督责任落地落实。

(二)细化精准监管,筑牢主业发展底线。推行分类差异化监督模式,精准匹配企业经营属性。针对农资保供、流动供销、农事服务等公益性主体,重点核查惠农服务实效、补贴资金落地情况,弱化单一盈利指标考核;针对资产投资、商贸运营等市场化企业,聚焦闲置资产盘活、亏损企业扭亏、招投标管理、关联交易监管,压实经营风险管控责任。统一规范参股企业合作协议模板,完善重大事项会商、股权定期评估、亏损止损退出机制。严格规范“三重一大”议事流程,未落实监事列席、未开展风险评估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事项,一律暂缓推进。全程跟进僵尸企业清算、老旧房产确权处置,建立季度会商机制,疏通历史问题处置堵点。

(三)压实整改闭环,强化监督刚性约束。探索建立“一企一档”整改台账,分类梳理巡察审计、专项督查、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实行按月跟踪、季度复核,整改达标方可销号,对屡改屡犯、反弹回潮的问题挂牌督办、全系统通报。分层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对整改敷衍、问题频发的企业,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规决策、低价处置资产造成损失的,依规提出追责、调整建议;对发现利益输送、侵占社有资产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置,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四)凝聚协同合力,完善全域监督格局。建立监事会、机关纪委、财务、资产管理、人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共享问题线索、统筹联合检查,整合监督资源、减少重复督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尝试推行“监督一张网”工作模式,统筹各类监督任务,实现一体联动、同向发力。紧扣省、市供销工作部署,全程跟进社有企业整合、数字供销建设、流动供销扩面、农村产权交易提质等重点改革任务,全程监督资产划转、资金使用、项目推进,严防改革过程中出现资产流失、主业弱化等问题,及时研判改革风险、提出决策参考。督促各级供销社规范“三会”制度运行,配齐基层职工监事,补齐基层监督薄弱环节,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全域监督体系。

做好新时代供销系统监督工作,必须立足湘潭供销改革发展实情,坚守为农服务初心使命,恪守“监督到位不越位、履职尽责不替代”工作原则。通过全方位、常态化、高质量监督,切实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全市社有企业深耕农资保供、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责主业,全力打造乡村振兴供销湘潭样板,为建设清廉供销、实力供销、数字供销提供坚实有力的监督保障。

监事会加强对社有企业监督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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