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思考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6-08-07 10:13 【字体:大 中 小】
新时期、新形势下,供销社社有企业的战略地位与时代作用愈发凸显。社有企业既是各级党委、政府抓实“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物质基础与关键支撑,更是供销社深耕为农服务主业、提升服务质效、拓宽服务维度的重要抓手。依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社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湘供财字〔2025〕43号)中“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基础,推动社有企业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发展瓶颈制约、激活内生发展动能,是当前供销系统亟待深耕细作、落地落实的重要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主要的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市供销社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为核心主线,聚焦体制机制革新、优质资源整合、经营监管规范、人才队伍建设、风险隐患防控等重点关键领域,精准施策、靶向攻坚、稳步推进。通过系列改革举措,有效盘活社有存量资产,大幅提升资产集约化、规范化运营水平,充分激发社有企业内生活力与市场核心竞争力,持续夯实供销系统为农服务产业根基。社有企业改革纵深推进、经营管理模式持续优化,正朝着规范化运营、市场化运作、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稳步前行,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推进集团化布局,构建联动发展格局。牵头组建湘潭供销产业发展集团,以集团平台为核心枢纽,统筹整合全市供销系统优质产业资源、优化全域产业布局,重点打造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投融资三大核心功能平台。依托集团市场化运营体系,有序布局多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畅通产业上下游衔接链条,成功构建“集团统筹引领、多板块协同联动、各企业错位发展、全系统聚力赋能”的产业化发展新格局,显著提升供销产业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整体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夯实了供销系统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硬件基础。
二是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管理体系。稳步推进社有企业全面公司制改制,持续深化社企分开、政企分开,彻底厘清供销合作社与社有企业的权责边界、管理边界和利益边界。先后修订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社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明确市社理事会出资人监管职责与权限,严格恪守“监管不越位、服务不缺位”工作原则,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事务,聚焦企业重大投资、融资担保、产权变更、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健全全流程审批监管机制,逐步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步入制度化、标准化轨道。
三是创新市场化用人机制,激活企业内生活力。打破传统行政化用人模式,搭建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人才选用培育体系。择优选派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经验丰富的机关骨干兼任社有企业负责人,建强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对企业经理层等关键经营岗位全面推行公开社会招聘,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纳市场化专业人才。同步优化企业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与市场标准接轨、与经营业绩挂钩、与岗位职责匹配的薪酬分配制度,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持续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四是完善考核审计体系,筑牢合规经营底线。建立社有企业常态化、制度化年度绩效考核机制,聚焦经营效益、为农服务成效、资产保值增值、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等核心指标,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评优评先、职务任免、绩效奖惩直接挂钩,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鲜明导向。严格落实企业年度财务审计、负责人离任审计、专项督查审计制度,常态化排查经营管理、资金使用、项目运营中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管理短板和制度漏洞,全方位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坚决守住社有资产安全、合规经营的底线。
五是深化资源整合重组,提升资产运营效能。针对以往社有资产布局分散、体量偏小、业态老旧、利用率偏低、协同性不足等突出问题,对锦湘投资、食杂公司等五家社有企业实施深度整合重组,组建全新锦湘投资公司,对系统内53处房产、42宗土地实行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盘活,企业总资产规模突破2亿元,大幅提升社有资产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水平。积极探索资产改造升级、校企合作、政企联动开发、闲置资产租赁运营等新模式,精准盘活低效闲置存量资产,推动“沉睡资产”转化为“鲜活资本”,实现资产提质增效。同步扎实推进僵尸企业出清、高风险企业清理注销工作,稳妥处置化解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全力守护社有资产安全,持续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市社在企业改革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现代企业治理要求、全省供销高质量发展部署以及市场化运营标准,企业在体制机制、内控管理、法人治理、人才支撑等方面仍存在突出短板,制约综合竞争力与为农服务效能提升,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社有企业所有者、运营管理主体、社有企业三者之间职责、权限划分不够清晰,边界存在模糊地带,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导致运转不够顺畅、决策效率不高等。二是对社有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和“三公经费”管理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原则,存在管控风险隐患。三是社有企业分类管理尚未有效实施,对社有企业绩效考核未能真正体现企业的属性和特色,导向性不够鲜明。四是公司制社有企业虽大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内部治理结构,但法人治理的机制远没有到位,有的存在流于形式现象。五是对社有企业监督资源尚未得到有效整合,监督资源配置与社有资产监管和社有企业发展不相适应。六是现阶段市场化用人与薪酬激励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整体仍存在制度碎片化、刚性约束不足、人员进出与职级升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市场化、契约化、常态化机制尚未完全成型。
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是大力推行清单式管理。针对社企不分、社有企业“机关化”突出问题,加快转变行政化管理思维,理顺权属关系、强化资本纽带。围绕市社理事会、社有资产运营机构、社有企业、监管体系四个层级分类施策,聚焦社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日常监管事项分类制定管理清单、责任清单,清晰划分各层级职责权限,统一规范各类事项决策程序与实操流程,将社企关系理顺为“社企分开、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机制,厘清管理与经营的职责划分。通过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压实董事履职责任,完整落实出资人监管职责,推动社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全面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与资产监督效能。
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起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重点推动社有企业全面完善预算、财务、投资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控体系,强化采购、销售、资金、投资和工程项目等业务领域的岗位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确保制定的制度行之有效。有条件的社有企业要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信息共享、功能齐全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内控信息化水平,严控各类风险。
三是完善社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构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质量效益指标,统筹考虑为农服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风险化解等工作实绩。科学设置年度考核目标,实施“一企一策”的社有企业差异化考核,根据社有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分清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实施分类考核。激励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四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三会一层”治理制衡体系,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架构,配齐配强监事,明确各主体权责边界,确保运转协调、制衡有效。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制度建设,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社有企业应在公司章程中全面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工作职责,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党组织在社有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落实监事会(监事)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落实定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的职能,支持监事会依法履职。建立健全“三会一层”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和各级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向出资人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报告制度。
五是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管企业、管资产”的传统方式,逐步向管资本转变,理顺供销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明确各监管和运营主体职责定位,促进管好资本与放活经营相统一,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一是统筹履行好理事会、社有资产监管和社有企业党的建设三方面职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二是制定本级社有企业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对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内容和管理方式,厘清职责边界。三是充分运用大数据,积极推动建立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促进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六是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以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为核心突破口,系统重塑企业用人用工、职级管理、薪酬分配体系,彻底破除行政化壁垒,全面构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大力推行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内部各项薪酬制度,积极推行全员业绩考核,由企业依法依规推行以全员绩效考核为基础、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相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分配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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