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社赴江阴市供销合作社考察学习“三会”制度建设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8-06-29 08:28 【字体:大 中 小】
6月19日到22日,由市社监事会主任符健带队组成考察组一行4人,赴江阴市供销合作社考察学习“三会”制度建设。考察组深入江阴市机关各科室、华士镇基层供销社,搜集了第一手的资料,学习该市“三会”制度建设经验,为推进怀化市的“三会”制度建设做好准备。
一、基本情况
5月20—21日,江苏省江阴市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省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诸纪录,无锡市委常委、江阴市委书记陈金虎,省总社监事会副主任迟洪波,无锡市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吴满良及江阴市四套班子部分领导参加开幕式,来自市直各机关、基层社、涉农龙头企业、农村社区的113位供销合作社代表齐聚一堂,共商共议。此次会议距该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已经34年。
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五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修订的《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附件1);选举产生了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机构;全面确立了供销合作社今后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发展战略和工作任务。对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做法
1、积极争取支持。江阴市社借助开展“三会”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无锡市社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提供大力支持。省总社理事会主任诸纪录、江阴市委书记陈金虎参会并讲话。当地11个供销社综合改革成员单位,18个镇(区、街道)分管领导做为特邀嘉宾参会。由组织部门下文任命的市农工办、市发改委等10个单位分管领导作为委派监事也应邀参会。
2、三定方案到位。今年4月4日,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发文,印发《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附件2)的通知,明确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增设监事会办公室,理清职责,有力推进江阴市社三会制度建设;五代会会议通知、会议代表推选通知都是以市政府办名义下文;江阴市财政给予五代会会议专项经费10万元。
3、周密组织会议。江阴市五代会的筹备工作是从去年9月开始的,耗时近半年。市社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健全治理结构,恢复建立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修订完善市社章程,固化江阴市总社“三会”治理体制。二是制订工作方案。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三会”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请示,请求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江阴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批示同意。三是确定代表组成。依据《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通过各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相关专业合作社自下而上推选,并征求相关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共产生出席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113名。经市总社五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四是确立三定方案和章程。4月4日,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发文,印发《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4月20日,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关于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批复》(澄政复〔2018〕16号),原则同意《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要求按照有关程序提请江阴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一切准备就绪后,社员代表大会如期召开。
附件1:关于《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修改的说明
这次《章程》修改,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合作社建设的意见》、无锡、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为主要依据,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积极适应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立足于供销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修改工作中,充分借鉴全市供销合作社30多年来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重视《章程》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实践性,使修改后的《章程》对内起到自律约束、对外起到宣传保护作用,并对基层供销社完善《章程》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章程》修改中,着重把握了四条原则:一是体现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宗旨和合作经济的基本属性;二是理顺供销合作社的领导管理体制、市总社的“双线运行机制”和社社、社企、社资关系;三是突出开放办社的工作方针;四是对具体问题的处理强调灵活性,增强可操作性。
修改后的《章程》由原来的8章32条修改为7章37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1、体现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宗旨和合作经济的基本属性。一是对供销合作社、市供销合作总社架构、宗旨、法人财产所有权等作出统一定位,写入了总则。二是将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写入《章程》,目的是为了推动标识的推广使用,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成员社职工的合作社意识,提升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2、充实完善了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能任务。《章程》的职能任务是依据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省委省政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合作社建设的意见》以及无锡市委、市政府《意见》(锡委发〔2016〕55号)和江阴市委、市政府《意见》的精神充实完善的。
3、突出了开放办社的工作方针,成员社由原来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转变为合作制、股份制等多元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总则中体现。
4、调整了市总社的组织管理体制。依据国家、省市总社组织管理体制,恢复代表大会制下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在《章程》中重新设置了“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三个章节,并分别明确了全市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人员组成、议事程序和理、监事会领导成员产生程序。
5、第七章财务因涉及社员社(单位)交纳股金等内容,与目前供销社新形势发展现状不相符,故删除。
澄编〔2018〕8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供销合作总社:
《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55号)和《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和管理市级社社有资产的事业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本级社参与上级社的活动。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抓好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按照市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间的关系,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业绩考核。
(七)依法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和经营社有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健全治理机制,推进联合与合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系统开展干部职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社机关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协调机关内外部的工作关系,制订相关工作制度,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市总社党委、主任会议决议的督查督办;负责政策调研、情况综合、沟通协调、来信来访、文秘文书、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市总社接待、会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当年度各类资料及系统内相关重要资料的集中归档管理。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市总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工会群团建设工作;制定全系统的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市总社党委对组织人事工作的决定和安排;按照人事工作管理权限,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任免、退休等具体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出国政审、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内部年度考核、评比、奖惩;负责市总社及下属企业离退休人员、保养人员、下放人员和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资产管理科
负责社系统固定资产运营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社有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和产权管理制度,做好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承办社有资产的评估、重组、转让等有关事项,联系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有关事务;负责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副产品、农资等市场体系建设,以及相关的项目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对社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生产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服务和监督;负责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及农资电子商务建设等为农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合作事业科
负责社系统经济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工作;负责基层社、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服务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负责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相关的项目投资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展销专项活动。
(五)财务管理科
负责市总社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社的财务、会计、资金、预决算管理和经费核算工作;负责投资单位股权和收益的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人员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系统财务、统计网上直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汇总、编制财务、内部审计报表,分析财务运行状况,提出增收节支建议。
(六)监事会办公室(监察室)
承担市总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监事、系统服务对象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指导基层社监事会工作,处理相关信访问题。负责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基层社社有资产及财务的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投资单位股权管理的监察审计工作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系统内货币资金投资或运营的再监督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再审核。
三、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总社核定事业编制为22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领导职数为:理事会主任(正科职)1名、副主任(副科职)2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监事会主任(副科职)1名(由纪委书记兼任);科长(主任)(正股)6名、副科长(副主任)(副股)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