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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对河北省供销社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情况的调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7-04-19 08:55   【字体:

20144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437号)批准河北省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试点省。综合改革启动以来,河北省供销社紧密联系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把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稳步创新组织形式,开辟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域,取得初步成效。近期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深刻认识。农村金融服务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金融体系是现时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服务形态。我国虽然有比较完备的金融体系,但直接面向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金融业态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与“三农”实际相适应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通观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他们的做法也充分证明,大力发展合作金融体系是不可缺的必要环节。我国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农业生产体系,合作金融形式是其接受服务的最便捷方式和最优选择。在推进深化综合改革中,供销合作社把稳步发展合作金融体系作为重要改革内容,充分利用自身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的职能特点,以及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独特优势,以合作金融服务,普惠“三农”为理念,创新金融组织形式,打造合作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服务,逐步成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的最佳担当者。

(二)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要求:“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开展农村互助保险、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为供销合作社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基本架构。河北省供销社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顶层设计、把控风险、龙头带动、上下贯通”的原则,出资12亿元,分别组建了以投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农村资金互助、小额贷款、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合作保险、金融租赁、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产品电商等十一个业态为主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各经营业态都注册成立了龙头企业,各金融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功能互联、服务同步,并于省级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企业广泛合作,互助经营。省社出资兴建了“合作金融大厦”,市、县社兴建“合作金融服务中心”,乡镇供销社开办“合作金融超市”,让各金融企业集中办公,流水作业,为“三农”提供“一线式、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使其“扎根农村、链接农业、贴近农民、精准服务”,形成系统性、合作制、市场化的运行体系。

四)功能定位。合作金融体系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金融服务,让农业经营主体产权能流转、抵押够条件、融资有渠道、担保有平台、生产有保障、风险能化解、产销能衔接。

产前服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是为形成现代农业生产格局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为银行提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依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土地流转履约责任保险、为生物质资源进行评估作价、为融资抵押提供有效凭证。

产中服务——农村资金互助、小额贷款、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合作保险、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为农业生产过程提供金融服务。农村资金互助满足基层社内部社员之间的临时性拆借;小额贷款、村镇银行为农民及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借贷;互联网金融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网上融资(P2P);融资担保为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合作保险为体系内社员和企业提供财产性保险,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特色农产品灾害保险;金融租赁主要开展农业生产设施、农业机械的融资租赁业务。

产后服务——农产品电商公司。主要围绕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通过现货即期交易,形成农产品价格指数,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计划,指导保鲜、存储计划和经营上市计划。

该体系不仅拓宽了“三农”融资的渠道,而且搭建了“三农”与金融互通的桥梁与纽带,也实现了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的转型升级。

二、运营成效

河北省供销社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融资服务取得良好效果。截止2015年底,该体系助农融资总额达到60亿元,其中互联网金融公司(P2P)融资1.1亿元,小贷公司发放贷款6亿元,社员资金互助总额2亿元,村镇银行发放贷款2.9亿元,担保公司累计为604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38亿元。

二是探索了农业保险新路径。河北省新合作保险公司组织机构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截止2015年底,在全省设立163家办事处。为涉农企业及种、养、加合作社社员办理了798亿元风险保障标的。

三是电商交易成效突出。电商交易中心设立即期交易、现货交易、网上批发、招标拍卖、厂商分销、视频展销等六种交易模式,并在市、县两级供销社建立分中心58家,创办村级服务站3000个,覆盖了60%以上的行政村。交易品种达200多个,其中即期交易品种20个。2015年,现货即期交易总额达800亿元、比去年增长180%。现货交易去年123日正式上线运营,已实现订购、预定、团购额4000多万元。

四是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初步形成。省供销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制定了12个交易规则,20个操作细则和14种制式合同,在全省各市、县建立分平台60个,其中市级3个,县级57个。截止2015年底,完成土地流转1956宗,交易额6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实施一项工程:即“农村供销金融超市”建设工程。这是省供销社针对各金融机构在农村缺少服务网点,农民又急需金融服务的现实问题而实施的一项工程。建设方式是,由各级供销社投资,依托县、乡供销社经营网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方式建设“农村供销金融超市”,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一个综合性、一站式为农服务的平台。同时该平台将供销社开展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进行了有机整合,并通过与银行、保险、评估、抵押登记等社会机构和部门协作,向广大农民提供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2016年建设目标是“五五二一”,即:到年底建成乡镇级“供销金融超市”500家、建成村级金融服务网点5000家、结合电商平台完成200个基层社物流网点的建设、发行供销建行一卡通100万张。

——推广一种模式:即“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通过“政府、银行、供销社、农户、保险公司”五位一体,采取供销社主导、市场化运作,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撬动银行资金,解决农村资金需求。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政府所有、供销社管理、市场化引资的方式建立“合作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存入银行,逐年增加,滚存使用;银行按1:10比例放大规模,向农户提供贷款;保险公司为贫困户办理贷款履约责任险,一旦出现还贷风险,保险公司和补偿基金负责理赔和代偿。保险公司承担80%,供销金融扶贫基金承担20%2015年,该模式在承德市试点成功,2016年计划在另外11个设区市选择1-2个县进行复制推广。

——试行一个保险产品:即“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险”。通过与人保财险公司合作为县域农业产业园区及大宗土地提供流转土地履约保证险,为流转土地提供保障和支持,让土地经营权出让方(农民)放心,让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农业用地经营者)顺心,让县、乡两级政府安心。计划在枣强县2个省级农业示范园区试点,已报人保集团审批,试点成功后,在全省推广。

四、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指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国家政策出台后,在执行和操作层面缺乏相应具体的配套措施,不能落实到位,制约着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二是人才短缺较突出。供销合作社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需要一支精通金融的专业人才队伍,但作为一个全面创新性的行业,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特别是随着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专业人才问题日益突出。三是管理机制需健全。目前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完善,创造性、创新性发展意识还不强。尤其是参公管理身份人员,到合作金融企业兼职不兼薪的问题还未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影响企业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几点建议。一是落实政策支持。加大农村合作金融协调推进力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支持供销合作社引领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促使农村合作金融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农村合作金融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供销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引进和培养金融专业技术人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金融部门挂职锻炼,加强金融业务职业培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不断提升合作金融企业的经营层次和管理水平。三是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加强组织建设,树立新理念,转换新方式,培育新体制,完善新机制,积极探索适应现行体制的激励约束措施,努力把供销社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他山之石】对河北省供销社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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