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声明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5-01-09 16:41 【字体:大 中 小】
声 明
湖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我司”)是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全资设立的公司法人,近期发现我司参股企业——鑫瑞惠民供销(湖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惠民公司”),在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股权合作事宜。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司作为惠民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可能对参与合作的其他市场主体造成经济损失。
我司声明如下:
1.依据惠民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惠民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投资、出售资产、融资、担保等)必须经我司同意并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然而,惠民公司近期的对外股权投资行为,未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等程序,严重违背公司治理原则,直接损害了我司的股东权益。
2.我司因与惠民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股东之间存在较大争议,截至目前,惠民公司已连续两年未能就经营事项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在此期间,惠民公司所开展的重大经营活动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法依规批准、授权。
鉴于以上情况,我司向所有有意与惠民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市场主体提出以下建议:请务必高度重视并仔细审查惠民公司相关决策的程序正当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查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件等;理性评估合作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及市场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
特此声明。
湖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