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1-03-12 11:21 【字体:大 中 小】
为切实做好2021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合理,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供合联〔2021〕1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依据项目申报材料按照《2021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评分表》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给予评分。
二、评审时间
3月17日。
三、计分方法
(一)评分及构成。此次项目评审采取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
(二)评分计算方法。在申报材料评审中,项目的得分为所有评审专家给分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评审流程
(一)评审组织
由省供销合作总社和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纪检监察人员负责项目评审全程监督。评审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文本整理、评审组织、项目评审结果报告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专家组产生
由省供销合作总社和省财政厅各选派3名评审专家,共6人组成评审专家组。
(三)申报材料评审
评审专家组成员打分采用纸质、记名方式。评审专家应按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负责、审慎地提出评审意见,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四)出具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工作人员根据申报材料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分数当场公布。
五、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评审专家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审阅有关申报资料,独立评分,不得有选择性地进行审阅。
(二)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参与评审工作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三)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以及对申报单位的评审意见、其他评审组成员意见或专家组成员信息等。评审开始前,评审专家应关闭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由监督人员集中管理。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纪律的行为,将立即中止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于评审日当天在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评审监督方式
省社监审处(监事会办公室):0731-84403224
省社机关纪委:0731-84403267
举报邮箱:coopjgjj@163.com
未尽事宜,由评审工作组做统一解释说明。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