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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0-10-28 11:27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坚决听从习近平总书记号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迅速行动、尽锐出战,奋力坚守在抗疫保供第一线,在关键时刻发挥了国家队、生力军的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催人奋进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为鼓舞士气、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人在抗疫斗争中展现出的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社员投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汇聚起强大动力、发挥出更大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奋战在抗疫保供一线、直接服务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的供销系统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联合社机关、基层社以及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亲自奋战在抗疫保供一线、直接服务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农民社员。

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机构)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对于联合社机关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从派驻在抗疫一线的干部中产生。在抗疫斗争中因公殉职的先进个人可以追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100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2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每个省级社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多推荐一个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应对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2.在抗击疫情斗争中,能够闻令而动、勇往直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在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以及社区防控、复工复产、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良好社会影响。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坚守岗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能够团结带领所在集体党员干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和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投身抗疫斗争。

2.在抗击疫情斗争中,能够不畏艰险、挺身而出,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下沉基层、深入一线,创新服务、便民利民,在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以及社区防控、复工复产、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

3.爱党爱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品德端正、为人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诚恳待人,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总社本级由总社人事部推荐。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初步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和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4、5,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行初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负责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基层社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系统范围公示后,于12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和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7、8、9,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按程序报批后进行全国公示。

(四)审议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表彰对象。

(五)作出表彰决定。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名义作出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总社成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社合作指导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总社本级的推荐工作由总社人事部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面向防控一线,严把人选质量。评选表彰工作要面向基层和疫情防控一线,突出供销合作社抗击疫情工作特点。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机构)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对于联合社机关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从派驻在抗疫一线的干部中产生。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功绩导向,突出重点地区和疫情防控一线,体现广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着重考察在疫情防控中的贡献,同时注重了解平时表现,确保选准选好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重大典型。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者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证书。

五、奖励办法

总社印发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对表彰集体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表彰个人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联系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并填写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0),于11月4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以便工作联络。

评选推荐表格可在总社网站(www.chinacoop.gov.cn)下载。

联 系 人:王劲、孙运波

电 话:(010)66050163、66051697

传 真:(010)66053292

电子邮箱:whccoop@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附件:

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5.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9.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10.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联系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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