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7-03-16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供改组办〔2017〕1号
各市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我省14个市州均成立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常德、怀化、衡阳、长沙4个市州印发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构建了供销综合改革工作大格局。
2017年,为全面深化改革之年,希望各地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为主线,加快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未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市州请于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出台。
2.督促所属县市区于6月30日前完成《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
3.各市州要将所属县市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