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省绩效评估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7-01-12 00:00   【字体: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总社的悉心指导下,1—12月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为主线,多措并举推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综合改革促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取得明显实效。按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省绩效评估指标,2016年我社在扶贫开发、深化改革与依法治省、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重点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实现了全年各项绩效考核目标。

一、2016年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多措并举推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1、加强顶层推动,构建供销改革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社)在推动全省供销改革的引领作用,注重从省级层面自上而下推动改革。省委3号文件于2016年1月10日印发出台后,1月29日,省政府召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湖南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2016年重点改革工作及任务分工》以及《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深化综合改革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州)均成立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市(州)党委、政府相继印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方案)》,全省形成了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基层积极探索的供销改革工作大格局。

2、鼓励先行先试,第一阶段综合改革试点圆满完成。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自2014年6月启动,到今年8月底圆满完成。通过对第一阶段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全省14个改革试点县都较好的完成了试点任务通过试点,各试点县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县、乡、村上下贯通的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已具雏形。第二阶段示范县建设现在已全面启动。

3、开展宣讲培训,全面凝聚深化改革共识。3月,省社领导带队组成10个宣讲团赴14个市(州)宣讲中央11号和省委3号文件精神。5月至9月省社先后组织举办了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市州社主任专题研讨班、县(市、区)社主任专题培训班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龙头企业(省社直属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凝聚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综合改革共识,形成了共推改革的合力。全省系统由盼改革到思改革、由推着改到动真格、由不求功到求实效的思想认识高度一致,聚精会神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局面已经形成。

4、推动督察督办,促进改革政策落地生根。6月底至7月初,省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的督促检查。7月15日,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省长戴道晋到省社督察调研,强调要加强督查督办,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11月,根据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省委改革办向全省14个市州下发了《关于开展全面深化改革督察的通知》,专题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督察。

5、多渠道争取支持,为改革提供资金保障。为奖励供销改革积极、成效显著的县,省社联合省财政厅设立“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工程示范县建设”项目,安排3000万元,通过竞争式推荐评审,重点支持10个县。通过省社直属企业积极主动对接全国总社两个平台,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申报37个项目,投资总额20亿元,申请5亿元中央财政投资。2016年底,我社向省政府请示获批复,增加我社2017年度预算20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和发展。

(二)从严从实抓好机关管理

1、积极开展文明创建。省社机关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将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创建贯穿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始终。通过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等举措,专题部署、全面发动、全员参与,营造了浓厚创建氛围,机关环境明显改善,文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机关上下全面投入供销改革提供了更佳的软硬件保障。省社直属机关团委工作再上新台阶,顺利通过省直团工委“五团组织”考核验收2016年12月27日,省直机关工委下发《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届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我社机关荣获“2016届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2、认真开展“两学一做”。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高质量的完成了四个专题的学习。党组中心组开展了六次集中学习活动。同时,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要活动和会议精神,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学习贯彻活动,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把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3、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今年4月以来,省社扎实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21家直属单位和协会进行了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省社例行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严格进行了督促整改和“回头看”,以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理念,坚决遏制“雁过拔毛”式腐败和“四风”问题,共整改问题55个,处分党员5人,收回违规发放资金220万元,严肃了党纪政纪,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保驾护航。

(三)综合改革带动系统工作全面增效

1、全省系统经济实现稳步增长。112月,全省系统购销总额完成2162.6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商品购进1037.6亿元,同比增长27.7%,销售总额1125.0亿元,同比增长19.2%。农副产品销售增长较快,实现购进额430.8亿元,同比增长34.7%,销售额498.3亿元,同比增长86.2%;日用消费品零售额日趋增长,消费品零售额达443.1亿元,同比增长31.6%;再生资源回收额稳步增长,完成回收额82.6亿元,同比增长53.1%;电子商务行业来势较好,完成销售额54亿元,增长323.5%。1—12月,全省系统实现利润19.01亿元,在全国排名第六,同比增长23.4%,增长率在全国排名第五。 

2、土地托管工作稳步开展。一是认真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的实施工作。今年是实施土地托管项目的第一年,我社6个土地托管项目获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土地托管项目的培育力度。目前,全省系统已有50家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了土地托管工作,托管面积达300多万亩。今年我省向全国总社、国家农开办申报10个2017年土地托管项目。三是加强土地托管调研工作。我省多丘陵地区,土地托管工作推广难度较大。为探索出适合我省农业发展的土地托管模式,我社对怀化、张家界、娄底等丘陵地区和岳阳、常德等环洞庭湖区的土地托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挖掘了一批发展典型,探索了发展模式,有效推进了土地托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四是规范土地托管项目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为全面提升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我社制定下发了《关于统一规范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为农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规范建设要求

3、一二三产业融合逐步推进。一是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的培育工作。今年以来,我社加大对加工企业的培育力度,通过调研、摸底,加强对全省系统42家加工企业的培育指导,并根据全国总社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主体和项目的申报工作,从中筛选出13家企业向全国总社进行推荐。在产业上,重点是推进粮食、茶叶、水果、蔬菜、竹笋等产业的发展。二是认真组织产业融合项目的实施工作。2016年,我社重点指导支持潇湘茶业和益阳食品加工两个产业融合项目,该项目获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支持。

4、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截至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已成立专业电子商务公司63家,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企业达341家、专业合作社512家,依托淘宝、京东、1号店、苏宁易购、中粮等各类第三方平台和系统内自建平台开馆设店达398家,各级供销社牵头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31家。201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商销售总额为14.22亿元,今年1—12月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商销售额54亿元。城乡一体化惠农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开发。以省社直属企业为平台,引入了多家企业、单位的服务内容,开发了集便民缴费、金融服务、快递服务、农产品代售、农资服务、网上代买、彩票、保险、社保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供销电商惠农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实现电商进村。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已有174家企业与“供销e家”平台对接。全面推进临武、慈利、石门、攸县、凤凰5个全国总社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县的电商业务,对会同、洞口、浏阳、桃江、湘乡、南县、安乡等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县(市)给予指导和重点支持,培育246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网点,挖掘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典型,有效推动了农村电商服务质量与水平的提升。

5、社企改革取得突破。面对全球经济持续低迷,我国经济处于重要改革转型节点,实体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严峻形势,我社直属企业省茶业集团公司理顺思路,积极对接中央和省市各项经济改革政策,大力削减财务成本,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1—12月实现销售总额57.5亿元。同时,进一步提升为茶叶产业服务的能力,继续为茶叶基地提质升级和茶农增收致富做出贡献。面对棉花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棉麻公司积极转型求生存求发展,进行组织体制改革,重组内部部门,理顺经营管理架构,精简机构和人员,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发展新业务,搭乘“互联网+”,拓宽棉产品销售渠道,逐步开拓新市场。湖南新三湘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在发挥好全省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对接中央政策,谋求企业转型升级。为做好承接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公司已先后与44家省内从事土地流转及后续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6、基层组织建设提质扩面。一是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取得实效。截至2016年12月,我省有基层社1771个,覆盖率为100%,全省领办农民合作社2430个,入社农户50.4万户。全省现有综合服务社22900个,其中综合服务中心达9693家;经营服务网点16115个,其中提供日用消费品服务的有6934个,提供农资服务的5210个,农副产品收购的2371个,再生资源回收的1138个,拥有农贸市场的146个,相比于两年前,综合服务社服务范围更大,服务能力更强。各类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97个,会员12.6万人。二是大力开展创建示范基层组织建设。出台了《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在全省组织开展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经评审,全省共创建基层社标杆社32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1家、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18家、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21家、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84家。同时,省社积极参与国家示范社的申报工作。6家农民合作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2家农民合作社入选全国总社2016年度“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创建单位。

7、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稳妥开展。根据中发〔2015〕11号和湘发〔2016〕3号文件“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关要求,省社鼓励市县试点先行,积极尝试和探索农村合作金融业务开展。长沙市社与下属企业组建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祁阳县社与该县村镇银行等4家微小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由供销社组建农信担保公司。东安县社、慈利县社、醴陵市社、炎陵县社等试水资金互助合作社。湘乡市社计划与湘乡市村镇银行合作打造集农资销售,转账结算、代发代缴、小额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同时,省社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分别与农业银行省分行、人保寿险湖南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依托直属企业在长沙、怀化等地开展了银供合作“设站布机”试点工作,与人保寿险公司合作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

8、监事会体制逐步健全。积极推进县级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目前县级社监事会设置率已达60.36%。建立了全省系统社情民意信息平台。今年已印发《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考评办法》,并确定第一批信息联络员计37名,为做好社情民意收集,积极建言献策建立了信息平台。

9、系统精准扶贫彰显特色。省社驻绥宁县盐井村扶贫工作队以“一户一策”、“一村一品”和借鉴PPP模式,在促农脱贫增收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实效。湖南网上供销社入选国家网信企业参与网络扶贫双百项目,积极对接扶贫助农工作,通过标准化品质检定和包装运输,利用网络快销渠道帮助欠发达农村地区滞销的应季农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切实帮助农民增收脱贫。

二、2016年省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省绩效评估指标和评分办法,在对照检查、认真评审的基础上,我社具体指标完成情况是:

(一)扶贫开发

今年以来,我社认真研究全省系统开展扶贫工作,制定《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落实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湘供经字〔2016〕36号),组织全省系统开展产业、综合服务、电商、“对口帮扶”精准扶贫。我社派驻绥宁县盐井村帮扶工作队对照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逐项落实驻村帮扶各项要求。12月中下旬,驻村帮扶工作组接受了省扶贫办对其工作的年度考核,其中对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评分为100分,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考核评分为99分,均获得本考核组最高分。

(二)深化改革与依法治省

1、深化改革

我社没有发现有扣分项目和加分项目,相关自查报告和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表已按湘改办〔2016〕9号文件要求报至农村改革专项小组

2、依法行政

我社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失泄密案件;没有被省保委通报批评。我社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已按要求公开;2016年度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见附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160323);没有出现“非涉密项目未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或未进行数据对接的”的情况;部门网站没有被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没有发生被省监察厅查处的行政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情况。我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依法依规缴税、协税、护税、提供涉税信息。

我社均按规定及时处理到省进京信访事项,没有发生因信访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众性事件或恶性事件;没有出现中央和省级交办到期未办结的现象。

3、优化发展环境与企业减负

    我社没有未落实省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未按要求落实省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服务的情况,没有发生因行政过错在电子监察系统产生红牌的情况,没有未按要求落实已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2016年,我社认真参加省政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脱钩的指导培训会,掌握其要点和精神实质,认真做好行业协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拟定了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脱钩意见及实施方案,得到了省脱钩联合工作组的批复。根据实施方案,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的脱钩工作已于2016年10月顺利完成,并通过了省脱钩联合工作组的评估验收。

 (三)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

1、综治(平安建设)

综治考核由省综治办统一打分,今年我社在综治考评中无扣分事项。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湘办发2016〕47号),我社2016年度综治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单位

2、宣传思想工作

   1)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没有出现意识形态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2016年度我社没有举办论坛、讲座。

   2)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省社于71日组织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七·一”总结表彰大会,对湖南省委“三优一先”表彰对象周重旺,省直工委“三优一先”表彰对象尹寄武、刘晓英,及省社直属系统8个先进基层党组织、30名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10名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会上宣读了省社机关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及省社机关2015年度获外部奖励情况通报,同时组织10名新党员代表进行入党宣誓。913日,省社机关党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观看爱国主义电影《难忘的岁月》,培育干部职工爱国主义情怀。

省社党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认真开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102023日,组成了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建球为领队的“长征队”,参与省文明办、省体育局、省旅游局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6‘走红军走过的路·徒步穿越大湘西’(湘西自治州站)徒步越野活动”,经过2天半的徒步跋涉,全部完成了全程穿越,以特有的方式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八十周年。队员们的正能量不仅鼓舞了队员的士气,而且感染了其他团队,赢得组委会的充分肯定和兄弟单位的点赞,荣获“最佳团队奖”。

3)我社对湘发〔2016〕3号文件及时出台了解读通稿公开发布;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及时发布了信息,没有导致重大负面舆情。

4)认真履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在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体制保障上下功夫,强化党建责任,加强思想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站在政治安全和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高度,以更强烈的责任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中央、省委各项制度的落实。2016年全年未发生一起破坏意识形态的安全事件,未出现应当追究责任情形。

3、组织建设

1)省社严格落实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管党责任,按照要求开展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党组书记于每年年底对党组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述职。2016年128日,我社机关党委组织召开省社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2015年度述职评议会,要求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社直属机关党委的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机关处室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的同时向本级党员述职,接受上级和党员的双重评议。省社积极充实党建力量,加强党务骨干、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分别于720日、85日、113日召开培训班、座谈会,进一步提升党务骨干队伍的素质能力。

2)省社认真按照要求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由省社党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社机关党委,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省社直属系统各单位也按照省社党组的要求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专人负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要求各支部结合季度支部活动认真开展四个专题学习和集中讨论,每次学习都安排1/4左右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讲党课,每个党员结合自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党支部会上发言,并在党支部活动专栏中张贴。各党支部做好记录备查,作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和党员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机关党委要求各支部严格考勤制度,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强化思想宣传,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从严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未出现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情况。

3省社严格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要求,于20151120日召开直属机关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机关第五届党委会,顺利完成了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省直工委《关于全面开展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机关党委及时将文件进行转发,要求各基层支部严格对照《省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评,建立台账,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三年规划,于每年9月底前向机关党委逐年申请进行达标验收,确保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普遍实现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长效机制。2015年底,机关党委组织专人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经核查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共有55个在职基层党支部,已通过自查、复查、考评验收7个党支部,其他48个正在进行中,计划在2016年、2017年达标验收。

省社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安排专人对党组织关系隶属各支部的党员开展好集中摸排、联系查找、登记造册、规范管理等工作,对相关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严肃认真对待,耐心仔细核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同时要秉承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的原则,耐心细致对210名经查找仍未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做好组织处置工作。

4、队伍建设

1)没有出现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情况。

2)省社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从严管理干部,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2016年,省社制定了2016年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按程序选拔处级干部。未出现党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选人用人,未出现违反干部监督有关规定性质严重的现象;未发现新增“三超两乱”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落实“凡提必核”的要求。

3)我社没有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未出现人才服务工作不到位,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情况。

4)2016年我社机关没有组织公务员考录,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省人社厅的统一领导下,均按程序进行,未出现事故,未发生负面舆情。

5)圆满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我社党组高度重视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认真研究,今年省社机关接收团职干部1人,营及营以下干部1人,得到了省军转办的肯定。

   6)我社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党外中层干部配备,党外干部在分管工作范围内与党内干部一样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相关自查报告及材料见附件,没有发生扣分事项。

   7)省编办没有要求我社开展权责清单工作自评和编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我社未出现违规进人、超规格调整、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

5、作风建设

省社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省社党组书记曾震亚同志率先垂范,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抓好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亲自谋划部署、跟进督办,将责任落到实处。省社领导干部切实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干部管理,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社党组从源头上加强治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落到实处。未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被上级机关查处的重大问题。

没有发生“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或不作为,效率低下”的现象。

6、廉政建设

省社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树立勤廉形象、恪守勤廉宗旨、把握勤廉标准、打造勤廉班子,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省社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定,观看《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较量正在进行》、《拒腐防变每月一课》、《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等党内教育参考片,加强对省社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党政正职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贯彻落实廉洁规定和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省社党组与机关各处室和省社直属各单位每年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使每一位干部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增强了干部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没有省管干部被省纪委查处或免于处分的情况;也没有发生省社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被省纪委或省直纪工委立案查处的情况。

7、应急管理

我社无误报、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无突出事件处置不当。

8、财政管理

   1)严控“三公”经费。“三公经费”2016年全年预算情况为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因公出国费15万元),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共65.29万元(含公务接待费1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5万元、因公出国费12.55万元),未超过预算。同时,部门预决算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均严格按要求公开。

2)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完整、规范,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指标已分别于2016年6月21日、7月22日分两次下达,共下达指标6300万元。绩效评价及时、科学,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均按要求公开,2015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已送交财政厅绩效处,并按照绩效处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3)2016年以来,我单位无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或违规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9、建议提案办理

2016年共收到提案2件,即《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84号提案》和《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93号提案》。我社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完结。没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又没有及时申请退回的事项,没有未答复和超出法定时限答复的事项,没有妨碍代表、委员履职的事项。

10、公车和办公用房管理

   1)全面落实公车改革,没有超编超标配备和使用公车。省社根据《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了省供销社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于2015年11月9日向省机关事务局上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全部上交取消车辆,并按要求和程序完成了各项工作,成为省直机关第一批通过车改的单位。为了将车改工作做实到位,我社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出台了《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省社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定位停放,节假日封车,并安装摄像头24小时监察车辆。2016年12月,我社按照要求完成了省社公务车标识喷涂。由于措施到位,执行严格,我社公车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2)落实国家规定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15年,我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要求,规范调整机关办公用房,经省纪委和省机关事务局的检查,没有违纪违规情况,也没有违规租借办公用房情况。

11、安全生产

2016年,我社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四)重点工作—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以来,我社认真组织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通过摸底调查重点培育怀化市中方县果品产业融合改扩建项目益阳市益阳茶厂有限公司产业融合项目和永兴县永兴冰糖橙有限责任公司产业融合项目。

    2016年11月3日,我社与省农开办联合行文将怀化市中方县果品产业融合改扩建项目益阳市益阳茶厂有限公司产业融合项目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农开办,顺利完成2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家级示范项目的培育任务。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1月11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度省绩效评估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827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