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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立湖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2-06-04 10:28   【字体: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立湖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湘财建函〔2012〕17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供销社: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决定建立我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新网工程”项目库)。

  “新网工程”项目库是由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共同建立的中央及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库系统,其功能是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向中央申报或省级安排提供项目储备及基础信息支持,为“新网工程”重大项目培育提供平台。项目库实行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现就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申请进入“新网工程”项目库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库单位,必须需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单位为由供销社独资、控股或参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以及由供销社主管的具有固定资产及货币资金出资的生产经营性示范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省级行业协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在20%(含20%)以上,持股时间应在一1年以上。;

  (五)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投资(支出)总额标准其中之一:

  1、申报入库项目在上一会计年度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2、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项目上一会计年度项目实际投资(支出)额必须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支持范围

  “新网工程”项目库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项目库项目范围如下:

  (一)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和建设项目。包括对现有农资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含农副产品收购站、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的经营服务设施,提升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的信息交换、储存保管、分拣配货、货物集散功能,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加工生产类项目不得单独申报,因整体网络项目建设需要,加工生产作为项目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且不占主要部分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予以考虑。

  (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烟花爆竹专用仓储设施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和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新建、改造乡镇连锁店和扩大加盟店,发挥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结合、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和建设项目。建设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市场集散加工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标的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五)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按其涉及的主营业务的经营品种类别,相应归入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四4类,比照所在同类型项目条件进行申报。

  各类申报项目入选进库的具体附列条件,详见附件1。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对于投资规模大,取得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贷款期限、实际支付的利息数和规定的贴息率计算。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项目在同级专项资金中可连续申请3年。对已扶持3年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再扶持。

  (二)不宜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但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为农服务公益性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

  (三)对引导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确已开工建设的,经省财政厅、省供销社考核认可后可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对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或省级以奖代补或财政补助(不含贴息)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含贴息资金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已获同级同类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选。各级供销社会同财政局对推荐入库项目的内容和特色、实施方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风险分析、规避风险措施和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审核,重点审查项目承担单位的持股比例、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支出情况;

  (二)行文上报。拟推荐入库项目初选完毕后,由市州供销社、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初选项目后联合上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直管县市供销、财政部门申报文件由市州收齐汇总后一并寄至报送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三)项目入库。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入“新网工程”项目库。

  (四)资金安排。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将根据当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规模(含中央及省级资金)及项目库内项目数量情况,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拟支持的项目。省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中全省示范性专业合作社项目不超过10个。

  五、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的项目及支持方式

  1、优先安排省、市、县供销社通过跨区域、整合资源、系统联合和合作,和合作的且具有全省性、区域性服务能力的大规模网络建设项目;

  2、优先安排供销社全资或控股企业的网络建设项目;

  3、优先安排省部级龙头企业和省供销社认定的龙头企业网络建设项目;

  4、优先安排市、县财政给予资金扶持的“新网工程”建设项目。

  六、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2012年湖南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要求各项目单位要在表中真实反映将上报项目的内容和特色、实施方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风险分析、规避分散风险措施、项目管理及实际投入(支出)等各方面情况在表中真实并充分表述。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填报湖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库2011年投资(支出)情况表(见附件3),其中:,供销社在申报单位持股比例不低于34%的,另加报湖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库2007-2010年投资(支出)情况表(见附件4),且按规定请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并盖章。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要求各申报单位必须到本级或县级工商部门打印出资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原件上报。由省供销社商省工商局核查。

  要求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完备、真实、可靠的入库申报资料。入库前将对所有入库申报材料逐一与财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上述任何资料出现弄虚作假,将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且该单位在以后5个年度内不得再列入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申报范围。

  七、申报要求及时间

  项目库内项目将全面实行滚动管理,每年定期对库内项目进行增删更新。

各市州、省财政省直管县市应将符合要求的全部项目在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全部项目将申报资料原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由市、州供销社集中报送省财政厅(经建处)和省供销合作(总社财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联系人经济建设处:   任  薇

  电话: 0731-85165151

  省供销合作总社财务处联系人: 曾颖彧

  电话: 0731-84403185

附件:

1、2012年湖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库入选附列条件

2、2012年湖南省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库项目申报表

3、湖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库2011年投资(支出)情况表

4、湖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库2007-2010年投资(支出)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立湖南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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