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2-03-31 08:51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按照《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供销合作社企业,认定为省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已被认定(或年度运行监测合格)为国家级、全国总社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09—2011年)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不再参加省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本地区省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省社直属单位直接向省社经贸发展处申报。
2、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申报资格要严格审查,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并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社经贸发展处。
三、申报材料
(一)汇总材料:
1、由市州供销合作社出具的龙头企业推荐报告;
2、省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名录表(见附件1)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2、省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填附件2-1,农产品批发市场填附件2-2;
3、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或市州供销社审计部门审定)的资产和效益报表;
5、由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7、市以上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环保和安全认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的条件和具体要求,请对照《办法》执行。
2、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3、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省社经贸发展处。
联系人:省社经贸发展处 李杨文
联系电话:0731-84403204
电子邮箱:jmc4403204@163.com
附件:1、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名录表/upload/files/2012/03/20120331_084956.xls
2、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upload/files/2012/03/20120331_085013.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