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直销中心”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1-10-12 18:41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社《关于推进“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中心”建设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双向流通”优势,推进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帮助专业合作社畅通销售渠道,现将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直销中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北京)直销中心(以下简称直销中心)是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利用新合作广盛园华夏特产中心(以下简称广盛园)现有场馆建设的系统内专业合作社优质农产品的长期展示窗口和固定销售平台。直销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现有经营面积2.7万平方米,上下共五层,地下一层为便民超市,地上四层按省(区、市)设31个馆(港、澳、台为一个馆)专门销售全国名优特农副产品。自2010年1月开业,至2011年6月底已成功招商1086个品牌,1135个品种的“原产地、原风味、原生态”的名优农副特产进驻广盛园,其中有18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31个品牌农副特产进驻,成为全国各省(区、市)名优特农副产品在北京的重要展示和销售窗口。
直销中心由新合作公司出资企业——北京新合作广盛园华夏特产商贸有限公司负责承办(以下简称新合作广盛园公司)。直销中心在现有广盛园基础上,进行完善、提升,仍以省(区、市)为单位设立经营场馆,在各省(区、市)现有场馆内,增加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名优特农副产品专区。新合作广盛园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把直销中心推向首都市场,并利用新合作经营网络逐步把产品推向全国。
一、经营方式
新合作广盛园公司从30个场馆(除港澳台馆)各拿出不少于300m²的经营面积(根据需要还可扩大),设立各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销专区,专区采用专门标识,专项管理。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可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直销中心进行长期固定销售,主要采取联营、代销、租赁三种经营方式。进入直销中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承办方新合作广盛园公司签订产品联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也可直接租赁场地,由新合作广盛园公司统一销售、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管理。
二、营销方式
为最大程度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新合作广盛园公司在营销方案上采取多种方式:
1、零售
通过广盛园销售平台,加强宣传,让北京市民知道“广盛园”,知道“直销中心”,让老百姓不出北京就能买到全国各地“原产地、原风味、原生态”、“新鲜实惠”的农副土特产。
2、批发
通过直销中心销售平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批发给超市、小型特产店、饭店、社区店、网店等各种零售商及终端客户,坚持薄利多销的原则,多走货走量。
3、团购
北京团购市场很旺,特别是对优质农副土特产的需求很大,对中央机关、部队、学校、央企等消费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团购。
4、旅游市场
直销中心位于海淀区四季青闵庄南路,是去北京香山、植物园的必经之路,离颐和园只有五分钟车程,直销中心将充分利用这个优势,与各旅行社开展合作,让直销中心成为游客购买全国农副特产的必选之地。
5、网上销售
新合作广盛园公司合作建设的专门销售农副特产的网上商城——“万特广场”已正式上线,直销中心可以通过“万特广场”在网上销售农产品。
6、新合作销售渠道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可通过新合作公司现有的直营店和加盟店进行销售,还可以贴牌生产,包采购和销售。
三、对象及条件
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系统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名优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进场经营。
1、生产农副土特产品或工艺品;
2、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QS认证,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3、具备独立纳税资格,能够开具农产品增值税抵扣证明。特殊情况不能开具的,由当地供销合作社出具证明材料。
四、优惠政策
针对连锁超市收取高额进场费、促销费的情况,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新合作广盛园公司对符合条件进入直销中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场地租赁费、进场费、条码录入费、促销费等;对各地供销合作社重点扶持的专业合作社、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当地政府认定的名优产品,可以优先选择产品展示位置、设立展示专柜、安排专人促销,在广盛园组织的大型专场展示、促销活动中予以重点支持。
五、具体工作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专业合作社在10月20日前与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取得联系。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599号
联系人:邓岳华 刘 文 刘 翔
联系电话:0731-84403219 84403255(兼传真)
邮箱:hn4403255@163.com
网址:www.hnnhh.com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