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1-04-19 00:00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1〕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由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本地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资格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社,保证申报工作质量。
2、申报企业条件和要求,请对照《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供销经字〔2011〕14号)执行。
3、申报范围包括:以前认定的中华全供销合作总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新审核认定;新认定一批符合供销经字〔2011〕14号文件规定的企业。
4、申报文件及材料必须按照全国总社供销厅经字〔2011〕36号文件规定要求提供。
5、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请于
6、已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不受14号文件规定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重点龙头企业,请将相关最新证明材料于5月15日前报省社经贸发展处。
联系人:省社经贸发展处 李杨文
联系电话:0731-84403204
电子邮箱:hncoopjmc@163.com
附件:1、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名录表
2、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
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