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供销社系统经营企业和网点普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0-04-02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供经字〔2010〕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销社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配合全省供销社系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省社决定开展一次全省供销社系统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企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刻认识“企业普查”工作的意义,认真开展“企业普查”工作。近几年来,全省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社有经营企业和网点有了快速的发展。适时开展“企业普查”工作,可以全面反映供销社改革发展成果,便于各级供销社切实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准确的分析形势、科学决策,更有力地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促进供销社系统又好又快发展。市、县供销社要高度重视这次全省供销社系统的“企业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园满成功。
2、“企业普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本次“企业普查”工作范围包括全省供销社系统全资、控股、参股和加盟企业,包括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行业的经营企业及经营网点。普查内容重点是企业的经营规模、资本结构和经营网点情况,具体内容见普查表1—20表。
3、“企业普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本次普查工作要遵循“全面、准确、真实”的原则,不重复,不遗漏。方法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根据省社组织制定的普查软件,先由企业向各级供销社填报,县社向市社、市社向省社填报,然后“自上而下”,由各级供销社再对企业进行核实。
4、“企业普查”工作具体要求。一是各市州、县市区供销社要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企业普查”工作,要有专人经办这项工作。二是
5、“企业普查”软件网址:jmc.coop168.com
联系人:省社经贸处王理、魏巍
联系电话:0731-84403204
软件客户服务QQ号:55751404
经贸发展处QQ讨论群号码:52998482
附件1:企业、网点普查表1-20.xls
附件2:企业普查用户手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