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责任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0-01-13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供财字〔2010〕3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责任制度的通知》(供销财字〔2009〕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州供销合作社作为项目推荐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近期组织专人对申报取得2007-2009年三个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新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在2010年2月5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稿报省社财务处。电子邮箱:hncoopcwc@163.com。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总社〔2009〕77号文件要求,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责任制度,对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取得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要认真填报《“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由省社统一印制),《项目责任书》一式五份,一份项目承担单位留存、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县级供销合作社留存、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州)供销合作社留存、一份省供销合作社留存、一份报全国总社备案,经相关责任主体签章后,于2010年2月5日前报省社财务处。
三、凡没有按要求组织监督检查并上报相关材料和没有按规定填报《项目责任书》的市州供销合作社,不纳入2010年中央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四、省社直属单位的项目推荐人为项目单位的省社分管领导。
附件:《关于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责任制度的通知》(供销财字〔2009〕77号)
关于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责任制度的通知(供销财字[2009]77号).rar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