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09-08-03 00:00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州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请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的要求,对照财建[2009]16号、财建[2009]227号、商商贸发[2009]276号、商商贸发[2009]149号文件、商商贸发[2009]290号、商商贸发[2009]280号,选择符合文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准备。请各市、州社于8月7号前将拟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承办企业、投资总额、年销售额等)报省社"新网工程"建设办公室。
电话/传真:0731-84403204
电子邮箱:4403204@gmail.com
省社"新网工程"建设办公室
20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