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清理中央财政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09-06-23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湘供经函〔2009〕52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1985年至1996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陆续安排了中央财政委托贷款用于系统内基建项目建设。为妥善解决上述资金本息挂账,减轻系统企业债务负担,促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总社决定尽快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委托贷款遗留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社和省社直属各单位抓紧对供销社使用中央财政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清理、汇总,中央财政委托贷款项目具体包括:
(一)1985年至1988年,总社安排的中央级拨改贷资金建设项目。
(二)1989年至1994年,总社安排的国家基建基金部门贷款项目。
(三)1995年至1996年,总社安排的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项目。
二、报送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说明;项目申报表;企业关闭、破产等申请核销的证明材料;目前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偿还本息的证明材料等。
三、此项工作时间要求紧,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务必于
四、此项工作对减轻供销合作社债务负担是一个难得的政策机遇,但由于项目时间跨度长,企业和人员变化大等原因,也将是一项时间紧、工作量大的攻坚任务。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成专门力量抓紧按时完成项目清理、汇总和上报。
联系人:王 理
联系电话:0731-4403201
邮箱4403204@gmail.com
附件:省(区、市)供销合作社中央财政委托贷款项目汇总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