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71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5-07-18 11:24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71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赵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请制定<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的建议》提案(第02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立法工作推进情况
我社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立法工作,已参照重庆等地经验,启动《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前期筹备工作。
今年,我社多次前往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司法厅就立法前期工作情况与下一步工作进行对接沟通,就立法方向、重点条款等征求指导意见,得到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司法厅大力支持和指导。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我社以“小快灵”立法模式开展立法工作;省司法厅指导规范我社立法工作流程,倒排时间节点。
同时,我社积极与已出台供销合作社条例的四川、重庆和即将出台条例的内蒙古等兄弟省社对接,收集三地立法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线上沟通,吸收借鉴推动《条例》立法工作。
在上级领导的关心重视与我社的积极推动下,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系统推进“强基强能”工程,加快推动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出台;2025年4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在列。
2025年5月19日,我社党组会议研究了关于推动《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明确:一是成立省社立法工作专班,按照立法程序步骤推进工作。二是根据程序要求尽快开展省内和省外立法调研。会议强调,出台《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也是依法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高度重视、抓紧推动。要切实提高《条例》的“含金量”,做到“三有”:一是要有“真材实料”。能够进一步明晰供销合作社的权力和职责,切实帮助解决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二是要有湖南特色。要在充分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将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吸收进来,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三是要有可操作性。做到“小快灵”、不搞大而全,确保具体条款易理解、能落地。
二、《条例(草案)》起草思路
我社将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聚焦中央决策部署和湖南实际,落实中发11号文件、湘发3号文件要求,突出以下重点:
1.组织体系:明确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基层社法人资格及与联合社的关系,规范行业指导体系与经营服务体系。
2.服务机制:细化为农服务职能,聚焦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利益联结,推动“供”“销”“服”一体化服务模式。
3.社有资产:规范社有资产权属、运营和监管机制,明确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职责,防范资产流失。
4.政策保障:明确政府在财政支持、土地保障、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深化调研论证:2025年6月,联合省人大、司法厅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市县供销社、基层社、涉农企业等意见,重点研究基层社登记注册、资产属性、人员流动等难点问题,同步进行风险评估,形成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初稿。
2.加快草案起草:2025年6月,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反馈的意见建议,参考重庆、内蒙古等地立法经验初拟《条例(草案)》建议稿第一稿。2025年8月前形成《条例(草案)》建议稿文本,确保草案符合上位法规定且具湖南特色。
3. 强化协同推进:2025年8月,将省社党组会审议通过的立法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建议稿文本等资料提交省司法厅,申报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出台项目)。积极争取省人大将《条例》纳入2026年立法出台计划,配合做好草案审查、审议等工作,力争条例早日出台,为全省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感谢你对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