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0-03-27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于1950年10月成立,长期以来担负着为“三农”服务重任,在搞活农村市场流通,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悉心指导下,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供销合作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正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供销社现有直属事业单位2个,直属企业17个。经省政府批准,目前已成立全资控股的涉农流通产业集团——湖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全省有市(州)联社14个,县(市、区)联社109个,已全部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全省共有基层社2623个,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3195个,其中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77个,入社成员52.3万人,带动农户62万人。管理指导行业协会8家,学会1家,正在筹建湖南省农资流通协会。202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总额3087.3亿元、同比增长15.4%,社有企业利润23.14亿元,同比增长8.8%。省社在全国总社综合业绩考核中获评一等奖,连续16年保持全国系统第一方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省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四)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七)研究制订省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财务处 合作指导处 经贸发展处 科技教育处 监审处(监事会办公室)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