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府专题督查《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2-05-29 09:24 【字体:大 中 小】
编者按:自国发〔2009〕40号文件和湘政发〔2010〕24号文件下发以来,我省供销社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有力地推进全省系统快速发展。其中,株洲市供销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得到了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市因地制宜,分别采取了保资产、兴产业、惠民生等措施,为供销社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全面推进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1〕19号)文件精神落实,近日,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余明刚带队,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对各县市贯彻落实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引起各县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督查行动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并出台文件推进供销社发展。自株政发〔2011〕19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县市高度重视供销社工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听取供销社相关情况汇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并结合各县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醴陵市印发了《关于供销社资产管理会议纪要》,炎陵县已代拟《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将安排专题会议进行审定。
二是采取多项措施支持供销社发展。茶陵县建立和完善了县级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并计划从今年开始逐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化肥、农药淡储贴息。炎陵县、茶陵县政府将“新网工程”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现代流通业的整体规划;各县市将在2013年财政预算中安排“新网工程”专项配套资金,其中株洲县财政2012年已预算安排了 “新网工程”专项配套资金支持供销社发展。
三是多举措维护供销社资产促发展。攸县县政府对供销社社有资产实行监管,一律不得平调、处置或挪作他用,并允许县供销社自主利用社有资产进行招商引资、租赁或推进“新网工程”和“两社一会”建设;醴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供销社发展,已将2007年企业改制时被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抵扣的农资公司仓库、再生资源公司仓库和日杂公司综合楼三处近20000㎡现产值达5000万元的资产无偿返还给供销社;茶陵县政府同意将已交国资部门管理的老虎山农资仓库交还供销社;炎陵县政府承诺不改变供销社对资产的收益权与管理权,因政府需要已平调、划拨的社有资产,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返还。
为进一步推进19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全面加快供销社发展,督查组对各县市政府进一步支持供销社发展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快“新网工程”发展步伐,各县市要将“新网工程”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财政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二要加大对农资储备的支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尽快将农资储备贷款贴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农资供应工作顺利开展。三要加强对供销社资产维权力度,对已划拨、平调、抵押的供销社资产要无偿返还,并支持供销社充分利用社有资产及现有网络妥善解决社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切实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