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监事会多措并举加强社有企业监督管理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2-05-13 16:44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监事会组织相关科室对市社直属企业一季度经营状况、财务收支、费用支付等情况开展了常规监督审核,6家社属企业对照监督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逐一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社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市社监事会以“强化监督职能”为目标,高效开展监督,指导社属企业健康发展,助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理顺监督管理体制。一是按照社企分开、双线运行的要求,市社成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管理公司,充实了工作力量,专门负责社有企业的基础管理,审核社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二是成立了工作专班,对社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归集,对社属企业股权进行了理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三是从机关工作人员中选派精干力量到社属企业担任监事,全过程参与社属企业重大决策,强化对社属企业的监督。
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怀化市社参照省社有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进一步加强社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社有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制度,完善了社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社有企业的监管职责,为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保障。
规范社有企业运营。提升企业规范化监督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重要工作计划、重要经营行为调整、重要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二是规范社有资产出租。企业对外出租原则上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重大资产出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报市供销社审批。三是全程监督资产处置。全程参与监督指导企业处置社有资产行为,严格执行第三方资产评估机制,报经市社批准后,按流程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