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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社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供销社签署合作发展战略框架协议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1-05-03 00:00   【字体:

 为贯彻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和国务院[2009]40号文件精神,落实湖南援吐的工作部署,加大新疆吐鲁番地区与我市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联合与合作的独特优势,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实现双赢,430日,郴州市社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供销社在丰豪大酒店签署合作发展战略框架协议。市社理事会主任钱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供销社党组书记克然木·玉素代表合作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按照合作发展战略框架协议,合作双方将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合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经营、组织、政策、信息等方面进行广泛、深远合作。一是开展资源合作。凭借“新网工程”网络平台,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特别是各自在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中掌握的资格、资产、品牌、网络、产品、人才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通过股份制经营、合伙经营、租赁经营、联采联销等多种形式,拓展经营领域,共同开拓市场,做大经营产业,实现合作共赢。二是开展项目合作。建立项目投资开发实体,充分利用双方在当地的品牌地位、人脉关系、融资渠道和土地资源,通过股份合资、股份合作等途径,开展农产品相互流通及包装、社办现代农业科技工业产业、城市(集镇)商贸综合体、特色旅游服务等项目的开发和利用,互惠互利,共享合作成果。三是政策合作。建立政策共享交流平台,及时向对方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对当地党委、政府帮助供销社解决实际问题,扶持供销社发展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直通渠道提供,实现点上突破,面上借鉴。四是加强信息合作。建立社务信息交流机制,将双方在探索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和供销社企业创新发展模式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功经验,通过专题材料、信息简报等形式进行相互交换,共同借鉴,共同提高。

两地合作充分发挥了比较优势,以农产品及地方特色加工品的相互流通为主体,拓展全方位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加大合作力度,提高合作成效,全面推进两地供销社系统之间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经贸合作与信息交流,共同促进两地供销社实力的增强和两地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

郴州市社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供销社签署合作发展战略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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