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关于统一规范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6-07-13 11:19   【字体:

 湘供经字〔2016〕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精神,全面提升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现就统一规范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为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供销合作社所属农业服务公司、基层社为主体,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建设区域“中心”,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技术指导服务、产后农产品烘干储运等全程化、规模化、一站式服务,将“中心”打造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平台。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全省系统力争建成100个示范性“中心”,每个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建成若干个“中心”。

二、“中心”功能设置

示范性“中心”需具备五项基本服务功能和两项以上配套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一)基本服务功能

1.农资供应服务。开展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种苗、饲料、农机具销售,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等服务。

2.农技咨询服务。依托庄稼医院等平台开展农技咨询、推广等服务。

3.生产性服务。开展统防统治、测土配方、农机作业,以及农产品烘干、储运、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等服务。

4.农村电子商务。开展农资、农产品等农业电子商务服务。

(二)配套服务功能

1.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资金互助、农业保险咨询及办理等服务。

2.农产品加工、展示展销等服务。

3.农民素质培训。开展庄稼医生、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农民创业指导等服务。

4.农民合作社会计代理、农业政策咨询等服务。

各地供销合作社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市级或县级“中心”相应服务功能。

三、统一规范“中心”建设

(一)加强内控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中心”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台帐,明确服务规范,提升“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配资源,落实“中心”建设用房,配备必要的人员及办公、服务和培训设备。示范性“中心”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00平方米,必须具备谷物烘干设备,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庄稼医院、农村电商服务站、农资供应部、农机服务部、农产品展销部、金融服务部、技术培训部等机构,确保“中心”功能发挥。各地可参照以上内容建设其他农产品土地托管为农服务中心。

(三)规范标识名称,提升供销合作社品牌形象。“中心”统一使用和挂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中心名称(XX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中心,同时加挂XX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牌子)。

(四)以上内容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土地托管项目验收重要考核条件。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6月30日

 

关于统一规范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827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