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保障全省春耕化肥供应补贴申报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的说明
- 索引号:430S00/2020-65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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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06-0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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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保障全省春耕化肥供应补贴申报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的说明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财政局,省社直属企业:
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湘供财联〔2020〕8号)文件中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保障全省春耕化肥供应补贴申报实施细则》(附件4)中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达到以下条件:3.申报单位能提供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抵扣认证表资料佐证今年3-4月份从外省调入10万吨以上尿素和40%含量以上复合肥”和“三、补贴流程。1.项目申报书包含:3-4月份完成从外省调入10万吨以上尿素和40%含量以上复合肥的承诺函、营业执照、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中“从外省调入10万吨以上尿素和40%含量以上复合肥”,均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流通经营企业及惠农服务公司从外省调入尿素和40%含量以上复合肥调运量累计10万吨以上。
特此说明,并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保障全省春耕化肥供应补贴申报实施细则》进行再次公示。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保障全省春耕化肥供应补贴申报实施细则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6月4日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保障全省春耕
化肥供应补贴申报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全省春耕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保障全省春耕化肥供应补贴申报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达到以下条件:
1.省内供销社系统农资流通经营企业或惠农服务公司,省、市、县三级供销社占股比例在51%以上;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申报单位能提供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抵扣认证表资料佐证今年3-4月份从外省调入尿素和40%含量以上复合肥。
二、补贴类型和标准
补贴类型:一次性综合补贴
标准:不高于30元/吨
三、补贴流程
1.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包含:今年3-4月份从外省调入尿素和40%含量以上复合肥的承诺函、营业执照、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2.项目申报书由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市州供销合作社审批后送省社全省农资供应专班(省社经贸发展处,联系人: 李乔 )
3.4月份完成任务后,在5月31日前,项目单位须向全省农资供应工作专班递交3-4月份到货的证明材料,材料包含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增值税抵扣认证表,其中: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需方名称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