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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 索引号:430S00/2020-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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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03-3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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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合理,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湘供财联〔2020〕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依据项目申报材料按照《2020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评分表》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给予评分。

二、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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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分方法

(一)评分及构成。此次项目评审采取材料评审,满分100分。

(二)评分计算方法。在申报材料评审中,项目的得分为所有评审专家给分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流程

(一)评审组织

由省供销合作总社和省财政厅相关领导、业务处室人员、纪检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负责项目文本整理、评审组织、评审过程纪律监督、项目评审结果报告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专家组产生

省财政厅和省供销合作总社各选派3名评审专家,共6人组成评审专家组。

(三)申报材料评审

评审专家组成员打分采用纸质、记名方式。评审专家应按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负责、审慎地提出评审意见,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四)出具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工作人员根据申报材料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分数当场公布。

、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评审专家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审阅有关申报资料,独立评分,不得有选择性地进行审阅。

(二)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参与评审工作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三)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以及对申报单位的评审意见、其他评审组成员意见或专家组成员信息等。评审开始前,评审专家应关闭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由监督人员集中管理。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纪律的行为,将立即中止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于评审日当天在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评审监督方式

省社监审处(监事会办公室):0731-84403224

省社机关纪委:0731-84403259

举报邮箱:coopjgjj@163.com

未尽事宜,由评审工作组做统一解释说明。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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