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9-04-25   【字体:

 湘供办财字【2014】50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总社《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供销厅函财字[2014]24号)要求,省社对全省系统参与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为下一步工作推进和政策争取打好基础,请各级供销合作社配合做好有关信息调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以市、州社汇总形式填报“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情况调查事项表”(见附件);

二、各单位填报数据时务必坚持客观真实原则,实事求是反映现状、问题、困难和建议;

三、请于5月12日上午12点前将汇总信息通过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财务处。(传真:82225884)

联系人:

        李蔚蔚(电话0731-84403181)

         田  野(电话0731-84403219)

 

附件: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情况调查事项表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5月9日

 

关于资金互助业务调查的有关说明

 

请大家接到文件后一定要所有县级单位都问到,因为资金互助业务基本上在县域以下开展业务。农村金融工作是供销合作社下一步的新兴业务,本次调查主要是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向银监部门争取政策打基础,希望大家一定要给予重视。

资金互助业务目前在我系统主要是资金互助社和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股金互助服务。资金互助社是根据银监会2006年90号文确定的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该文件确定的另两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此二种由于纯商业性质不是合作金融范畴,因此不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按照银监会规定,资金互助社是需要银监会批准然后到工商登记设立的,但由于近几年资金互助社监管难度大,因此银监会暂时停止了审批,到目前为止全国获得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资金互助社仅有49家。但是,地方有许多虽未获得银监会审批,但仍然在开展业务的资金互助社,各系统发起的都有(比如涉农部门、科协、扶贫办等系统,还有我们供销合作社),一部分到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有的没有任何登记。我们本次调查要包括所有的由供销合作社发起设立的资金互助社,不管有没有获得审批,参股别人的由其他部门登记,我们不管。

专业社内部开展股金服务业务,主要是指一部分专业合作社除了搞生产合作,还在社内设立了股金服务部,发展信用合作,简单说就是拿本社社员缴纳的股金,在本社社员范围内开展互助借贷活动,那种用专业社资金投向共同的生产项目的业务则不是信用合作业务,不在概念范围内。

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业务主要还是第二种,有一些自行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业务的专业社只有县级社比较清楚,所以调查需要细致。如果省财会处原来不管农村金融的业务,我们建议大家接到文件后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原来分管的处室来调查,这样情况可能更熟悉些,原来这块业务就归财会部门管的,如果不太了解情况,可以随时给我们打电话咨询。

谢谢大家的配合!

 

 

 

                财务处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