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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9-04-25   【字体: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正式公布实施。
  《办法》明确了直接登记的对象,即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申请备案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予以备案。《办法》加大了培育力度,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允许加“字号”;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或者按照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服务类型设立,实行一业多会,引入适当竞争机制。同领域、同地域、同行业、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可成立联合性自律组织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协调沟通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同时,为提高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发起人,要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权威性,有一定的代表性、地域性和影响力。
  《办法》简化了登记工作的流程,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环节,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统一规定: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核名申请有效文件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核名的决定;发起人收到《通过核名通知书》后,应积极发展会员、制定章程、拟定领导班子、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登记材料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查,发给许可决定书。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监督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