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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9-04-02   【字体:

供销合函[2015]69号

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服务“四个全面”战略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动员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立足本职岗位,矢志创新、积极创效、持续创优,为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建树职业文明发挥排头兵作用,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继续深化青年文明号“两带头,双争创”行动(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促进行业改革发展,争创诚信示范窗口、争创敬业模范集体),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1月

    二、目的意义

    组织动员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主动适应行业改革方向、群众所需所盼、岗位实践要求、自身工作优势,围绕管理、服务、技术、流程等方面找准方向、明确任务,组织开展集体成员广泛参与,有青年特色和岗位特点的创新实践活动,力争形成有具体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作成果,并在实践中达到青年素质更优、集体作风更优、群众评价更优、单位效益更优的目标。

    三、活动内容

    1.明确具体目标。针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改革中的具体任务,广泛收集领导、员工、群众、专家、同行的意见建议。组织集体成员充分研讨、立足岗位、对标一流,在生产工艺、技术操作、工作机制、服务产品、设计创意等方面,明确开展创新创效创优活动的主攻方向,形成以成果为导向的具体项目。

    2.培育项目成果。围绕项目的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支撑、工作载体、激励措施等在内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结合专业要求和青年所长,组建项目工作队伍,注重一线青年参与,努力形成骨干带队、全员协作的工作格局。发挥青年创新创造潜能,着力培育原创性、适用性、推广性强的新技术、新服务、新流程、新产品、新创意等,注重实践验证,提高成果转化率。

    3.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跨条线、跨部门、跨行业的课题协作、观摩交流等活动,借鉴先进经验、开拓工作思路。广泛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培训、练兵活动,帮助青年员工适应改革要求,提高业务本领。持续深化QC小组、“五小”活动、青年突击队等长效载体,使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职业精神在青年中深植厚培。

    4.扩大社会效益。加强优秀成果的社会推广,在促进行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弘扬职业新风方面发挥更大效益。发动集体成员创造漫画、视频、小品、故事等文化作品,生动阐释项目成果的内容和效益,让更多人愿意看、看得懂、能应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栏、对外窗口等载体资源,面向行业内外和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加强成果的巩固深化,推动其融入作业规范、执业标准、服务内容、工作机制等,积累更大的岗位效益。

    四、推进步骤

    1.5月,动员部署“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结合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制定活动方案。

    2.6月-9月,推荐“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优秀成果。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成果的征集、展示、竞赛等活动,优秀成果汇总至省社合作指导处。

    3.10月-11月,集中展示“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成果。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推荐成果的集中评估和宣传推广。

    五、作品要求

    1.“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的有形成果,是指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创建集体立足工作需要和岗位实际,发动青年员工的力量,所创造的有操作性和推广性的工作成果,且成果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已得到实践印证。活动成果划分为服务成果、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营销成果等四大类。每个类别中具体分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流程、新创意、其他等五个方向。

    2.活动成果须配300字内的适用性说明,以及可以直观展示的文化作品。文化作品的展示形式为视频、图片、漫画、其他四类,单个作品的图片或漫画在10张以内(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1600×1200),视频总长5分钟以内(WMV格式)。以上素材均需体现成果的青年特色、操作过程、岗位特点。语言表述要精确、简洁、易懂,文化作品要突出时尚性、艺术性、趣味性。青年文明号的标识元素有所体现。

    六、工作要求

     1、请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作品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于2015年7月5日前、9月5日前,分两批将《“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项目成果推荐表》(见附件)和各集体的优秀成果报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每个集体每批次推荐成果不少于2个。

    2.各类作品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含涉密信息。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拥有在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使用作品的权利。创作单位保留作品署名权和使用权。

 

    附件:《“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项目成果推荐表》

 

    联系人:刘翔

    电  话:0731-84403255

    邮  箱:49049414@qq.com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