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湘军农产品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9-04-25 【字体:大 中 小】
双峰县湘军农产品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元月在双峰县经管局备案登记,于2010年元月在双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功办理工商登记,在2010年2月、3月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各种证照齐全。入社成员主要由双峰县永丰镇、锁石镇、梓门桥镇、走马街镇、沙塘、印塘等乡镇村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目前现有社员348个,其中入社农户344户,注册资金1268万元,其中双峰县供销社出资350万元,其他社员出资918万元。业务范围主要为本社成员提供辣椒、小麦、大豆、糯米、刀豆、大蒜、生姜、豆角、白萝卜、红萝卜、地蚕、油菜、紫苏、芥菜、大葱、茄子等农产品的种植、销售及与之相配套的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种苗推广、培育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办公住所在双峰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经一路。
双峰县湘军农产品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实施。
一是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原则,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本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社员提供无偿优质种苗和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托与紧密对接的全国总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湖南省湘军永丰辣酱有限公司,对社员种植的农产品统一收购,解决了社员担心的农产品难销的后顾之忧。
二是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设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社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具体负责生产技术、销售管理,会计1名,出纳1名,基地管理人员3名。
三是建立了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并认真执行,经营班子每半年向理事会、监事会汇报1次经营情况,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1次业务及财务运行情况。
(1)核算体制。本专业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专业合作社依据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了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2)盈余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盈余分配上,本社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3)财务制度。一是建立人员控制制度。本社的日常工作人员少而精,人员的数量由理事会确定。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的资金、商品物质的流通实行严密交接、运转手续,经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齐全,各负其责。三是建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开支的审批制度,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四是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四是对社员所种植的农产品实行产品质量可追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所有社员种植的农产品建立生产记录台帐,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
双峰县湘军农产品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合作规模不断扩大,真正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全面发展。2011年被娄底市人民政府授予“涉农企业先进单位”。